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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日报讯】2015年4月下旬,增城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增城市关于村民议事厅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在2015年底前,增城市将建设100个以上的村民议事厅;在2016年底前,增城市284个村、55个社区全面建设村(居)民议事厅。另外,在稳步推进村(居)民议事厅建设的同时,将积极开展镇街民主议事厅的建设。
除建设目标外,《意见》还提出了议事厅的建设原则和具体标准。《意见》指出,推进村民议事厅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民主决策、统一规范、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等原则,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和决议应及时通过公开栏、广播、短信、微信等方式在村内广泛公布。村民委员会负责民主议事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执行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开。
建设标准方面,在2014年颁布《增城市农村基层民主议事方案》的基础上,《意见》完善提出了“三建立三明确”,即建立一个比较规范的村民议事厅、建立一套科学的议事决策程序、建立一套完整的议事决策档案以及明确议事决策的重点内容、明确与会人员的行为规范、明确议事决策的公开要求。
《意见》明确,议事厅原则上要设置六大功能板块,分别是主持席、代表席、列席席、监督席、发言席和旁听席。有条件的在会议桌椅摆设上实现功能分区,条件有限的可以在桌面摆放标示牌实现功能分区。议事决策应经过讨论议题征集、讨论议题提出、党群意见征询、代表会议召开、会议决议报备、会议决议执行、决策落实反馈等七个流程。在每次议事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把有关的文字材料和照片、录像、录音等资料建立专门的档案保存。
涉及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认为需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事项都应进行民主议事决策。《意见》指出,要通过开展大规模的民主议事业务培训,使村干部、村民代表等掌握村民议事厅的操作规范和程序,牢固树立民主议事的理念。培训对象主要包括村、社区党支部干部、村(居)委会干部、村监委会干部、村经联社干部、村(居)民代表、党员、合作社干部等。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石滩镇下围村民主议事制度、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要注意的关键环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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