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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日报讯】2015年5月8日,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增城市长罗思源主持召开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增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增城市的河道、河涌和水库实施“河长制”、“库长制”,全面落实水环境管理责任有关事项。
据了解,增城现有在册河道、河涌207条,主要河流为东江北干流、增江和西福河,长度923.46公里,水域面积达276.7平方公里。增城市在册水库共112宗,其中中型水库4宗,小型水库108宗,水库水面积约13.48平方公里,总库容量约15183万立方米。根据广州市推行“河长制”,加快推进“水更清”的工作部署,增城市将对增城市范围的河道(涌)、水库实施“河长制”、“库长制”。
河长职务将按照河道等级划分进行设置。增江由增城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河长,西福河和永和河(官湖河)由增城市政府分管水务领导担任河长;镇(街)级河道,由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包片负责人担任河长;村级河道,由各村负责人担任河长。各级河长作为“河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河道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堤围岸线管理、推进工程建设、强化维护管理、控制污染源、杜绝向河涌直排污水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陆域的保洁工作等负领导责任,牵头督办河道综合整治,强化横向协调,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库长主要按照水库的规模划分进行设置。联安、白洞、增塘、百花林等4个中型水库,由增城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库长;小(一)型水库,由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库长;小(二)型水库,由属地镇街包片负责人和村负责人担任库长。各级库长作为“库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依法执行水库“红线”管理制度,规范水土资源利用活动,加强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保障水库工程设施完好,控制污染源、杜绝向水库直排污水,做好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会议强调,河道水库作为防洪排涝的天然屏障、水资源的主要载体及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实施“河长制”、“库长制”是完善防汛防旱工作责任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有利于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河道、水库,实现河道、水库资源的长效管理。增城市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起保护水环境的历史责任,切实落实水库、河道、河涌责任的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制度。
要将水环境保护与河道疏浚及污水治理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增城市水环境的质量。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库长制”的重要意义,适时公布增城市“河长”、“库长”名单和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河道整治和水库保护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水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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