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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5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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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14 10: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生活水平,根据粤府函〔2015〕20号文有关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广州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一类类别由原来的1550元调整为1895元,原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也将由1550元调整为1895元。以新开业的房地产企业为例,假设员工李xx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按照最1895低工资标准计算,企业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18.95元;失业保险费22.74元,分别比调整前提高了3.45元和4.14元。计算如下:

工伤保险:1895×1%=18.95元
失业保险:单位部分1895×1.2%=22.74元
个人部分1895×0.5%=9.48元

假设员工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企业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20元,失业保险费24元。计算如下:
工伤保险:2000×1%=20元
失业保险:单位部分2000×1.2%=24元
个人部分2000×0.5%=10元

市地税局再次提醒,从2015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按1895元执行,请用人单位做好2016年社保缴费支出预算。此次调整缴费人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办理,增城市地税局将自行批量参数核定。缴费人如需要了解此次调整的事项或社保费的相关政策、缴费指引,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或登录网址:http://www.gzds.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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