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5年增城区龙舟活动安全有序进行,防止发生拥挤、踩踏、坠河、翻船等意外事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龙舟应严格遵守河道航行规定,行经主航道、桥梁涵洞等复杂危险水域时加强瞭望、减速慢行,及早预判;龙舟必须悬挂或显示明显标识,提醒其它来往船只注意避让,减速航行;严禁在水闸口、主航道上进行龙舟活动。
二、参与划龙舟的人员必须会游泳,穿着救生衣;严禁16周岁以下、老弱病残及不懂水性的人员参加划龙舟;严禁酒后划龙舟。
三、沿岸观看龙舟活动的群众,务必遵守公安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位置观看,尽量避免前往人员聚集较多的地点观看;龙舟活动水域沿岸居民严禁开放自家楼房阳台、天台等部位供群众观看龙舟,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四、现场大马力、大吨位船舶必须服从相关部门管理,未经许可,严禁进入龙舟活动水域及周边水域航行;严禁租用非载客船舶载人参与龙舟活动,严禁非法载人观看龙舟活动。
五、前往观看龙舟活动的社会车辆,请在外围有序停放,确保安全,对阻塞交通,违法乱停乱放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处理。
六、对邀请的外地船只,邀请方要明确告知和敦促被邀请方严格遵守本通告内容。
七、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维护龙舟活动现场及周边社会秩序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增城区龙舟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指挥部
2015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