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日报讯】《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低保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并将加大对骗保的处罚力度。2015年6月24日,增城区民政局举办培训班,组织民政系统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办法》。
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
《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具有本市户籍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书面申请。离婚后无法分户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持有效的离婚证明文件提出申请。具有本市户籍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但经常居住地与其中一名家庭成员户籍一致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经常居住地与家庭成员户籍均不一致的,应当在家庭成员一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低保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限从认定之日的当月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成员的,每次享受保障待遇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期满需要重新申请的,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提出申请,但家庭全部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可以不重新申请,仅提供复核材料复核。
将加大对骗保的处罚力度
《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违法手段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由增城区民政部门给予警告,将其骗保情况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有骗保记录,再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无特殊生活困难证明的,将不予受理。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违法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未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的,由增城区民政部门给予警告,停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责令退回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将其骗保情况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处以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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