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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增城区男子销售假冒阿胶 构成销售假药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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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7 05: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日报讯】男子未取得药品销售许可证,销售假东阿阿胶被查获。由增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茹某高销售假药罪一案。2015年7月份,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4年10月的一天,潘女士在广州市增城某市场的一家汤料档口以20元一片的价格买了两片阿胶,回家与瘦肉一起炖了食用,当天下午便肚子胀,晚上开始肚子疼,后来因疼痛难忍去到医院就诊,家人怀疑是其所食用的阿胶有问题,便将剩余的阿胶拿到增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并举报。

后来增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被告人茹某高的档口查获了14片东阿阿胶,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上述东阿阿胶性状、驴皮源成分、铬含量均与标准不符,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阿胶为假药。

原来,被告人茹某高在没有办理药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3月份从广州市荔湾区某药材店购得一批假冒东阿阿胶,放于其与妻子共同经营的汤料档内销售。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假冒阿胶而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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