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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增城林场原场长叶伟强受贿15万获刑5年 有揭发犯罪线索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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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16 20: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系统腐败窝案又有官员获刑。记者2015年8月14日获悉,国营增城林场原场长叶伟强因受贿15.8万元,一审被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据悉,叶伟强在被调查期间,检举揭发了昔日同行官员的犯罪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认定为立功。国营增城林场是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下属的事业单位。2006年4月至2011年,叶伟强先后担任国营增城林场委员会书记和该林场场长。

期间,他利用主持国营增城林场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工程承包者江某给予的好处费15万元和刘某贿送的好处费共计现金8000元。2013年1月,叶伟强主动到检察院投案,交代他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其间,叶伟强揭发了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流溪河林场五级职员张庆平(正处级)受贿的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叶伟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鉴于他还检举揭发了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他已退缴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by广州日报)

链接:林业系统窝案部分官员获刑情况

2013年4月,市纪委披露,广州林业和园林系列腐败窝案涉案官员13人。

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原主任、流溪河林场原场长的李进,因收受他人贿款107.5万元,被花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

广州市流溪河林场原副场长温玉区行贿23.5万元,并受贿63万元,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

广州市国营增城林场原副场长谢崇海被检方指控受贿6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3年6个月。

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流溪河林场五级职员张庆平因受贿20.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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