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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总工会实施“住院关爱计划” 工会会员住院可获300元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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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 10: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增城区总工会获悉,《广州市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实施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下发至广州各区执行。该《办法》规定,广州市总工会每年投入专项资金,在全市各区推行“住院关爱计划”,凡在职工会会员因病入院治疗达到3天或以上时间的,可获300元“住院关爱慰问金”(同一年度内同一名会员只予发放一次)。

区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增城区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住院关爱计划”。增城区在职工会会员享受“住院关爱慰问金”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工会会籍关系所在基层工会属广州市增城区总工会管理,且按规定向区总工会上缴工会经费;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并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因各类原因在医保(或公医)定点医院连续住院达到3天或以上时间。

“住院关爱慰问金”由职工向基层工会递交申请,申领需由工会会员个人提出,特殊情况也可由所在基层工会代为提出,由工会会员个人填写《广州市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慰问金领取登记表》,及附个人参加职工医保(或享受公医待遇)收费票据、出院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再由工会会员所在基层工会具体负责资料审核工作,并及时加具核发意见,最后由工会会员所在基层工会(或负责资金发放的管理工会)在接到申领材料起30个工作日内将慰问金(现金或通过银行划帐)发到工会会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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