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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增城女子欠债一百元 被囚禁殴打三天 疑犯判有期徒刑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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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8 15: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没收到欠债而拘禁殴打欠债人,青年情侣阿文和阿玲因此面临牢狱之灾。2015年10月上旬,增城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阿文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阿玲有期徒刑一年;阿军有期徒刑八个月。受害人阿芬是湖南人,在新塘打工。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阿文,因琐事便向阿文借了100元钱。事后,阿芬有事回了湖南,把还钱的事抛到脑后。

2015年春节后,阿芬从湖南回到新塘。1月22日晚,阿芬遇到了阿文,阿文便向她讨债。由于阿芬当时身上没钱,阿文便将其强行带走。1月22日至25日,阿文将阿芬拘禁在永宁街某公寓及某旅店等地。阿文还叫来女朋友阿玲,共同对阿芬进行殴打、关押。1月25日上午,阿文、阿玲将阿芬转移到朋友阿军的出租屋,并划伤阿芬的大腿。

当日13时,阿军驾驶摩托车协助阿文、阿玲等人将阿芬转移到永宁街某公寓。当日16时,阿文等人被群众举报在公寓吸毒,遂被抓获归案。区法院审理认为,阿文、阿玲和阿军无视国家法律,以索取债务为目的,采取暴力及威胁的手段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阿文、阿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其中,阿玲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阿文较小,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从轻处罚;阿文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阿军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治增城,岂容暴力讨债?

在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借钱非常普遍。朋友有困难,只要借款数额不算太大,一般人都会伸手相助。古今中外,雪中送炭被当作美德广为传颂。面对别人的信任,借款人最好能按时还钱,否则就辜负了朋友的信任。然而,有些粗心人对此不以为然,因此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在西方,人们更倾向于立字据来确立借款关系,而中国人的人情味貌似特别浓厚,古有鲁仲连“为人排患释难解纷乱而无所取”,今有人碍于情面借款不留字据,这就是很多借款纠纷的来源。如何解决这些麻烦?需要从借款程序上入手,写个字据或者保留借款人的录音,都能让自己讨债时更理直气壮。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面对那些厚脸皮的老赖,必须拿起法律武器来制裁他们。

至于上文提到的100元钱引起的矛盾,借款人甚至连动用法律的必要都没有。首先,因数目太小,欠债者没有赖账的动机。其二,在当时的双方僵持过程中,欠债者主要是没带钱,而非故意赖账。这种情况下,解决之道有千万条,阿文、阿玲却选择了最愚蠢的那条,他们竟因未收到这100元欠款就将对方非法拘禁并殴打。

因为这一拘禁殴打,事情的性质马上就变了。原来只是债务关系,但现在主要是加害者和受害者的关系了。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借款人因毫无法律常识将自己陷入巨大的困境之中:一年八个月的刑期貌似因100元钱而起,其实不仅仅因为100元钱。(by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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