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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企业2月29日起劳务派遣工禁超10% 规范派遣用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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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1 21: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城日报讯】记者2016年1月10日从增城区人社局获悉,根据2016年1月上旬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劳务派遣调整用工方案参考样本〉的通知》(以下简称“样本”)的要求,规定用人单位须在2月292016年1月上旬将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降至10%以内。此举目的是更合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秩序,全力保障劳务派遣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样本要求,为防止出现“假外包,真派遣”等问题,依法规定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中要列明被派遣劳动者主要从事的岗位,其中包括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人数,并做到如下四点:一、承诺不违法以业务外包、承揽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

二、在“调整用工计划”中,要承诺至2月29日被派遣劳动者低于法定10%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三、未把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10%比例的单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四、分流安置的被派遣劳动者可依法转为本单位的职工,在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或由劳务派遣单位解除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其后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据增城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2月292016年1月上旬的过渡期内,超出10%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单位必需参照参考样本制定调整用工方案,报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备案。目前,增城区人社局已印制“样本”,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单位可在2月152016年1月上旬到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荔城街挂绿路25号3楼,联系电话:82730568)免费领取,并于2月202016年1月上旬依法依规办理备案手续和完成用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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