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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通告] 关于增城区201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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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1 14: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市增城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办函〔2016〕96号),结合广州市增城区消防工作实际,新塘国际牛仔服装纺织城有限公司等128家单位被确定为增城区201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见附件),现向社会通告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经费预算,督促单位、员工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各单位要根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本单位“户籍化”、“标准化”消防安全档案,加强对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加强灭火疏散演练,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花、消防常识普及化”。

三、各单位要组建微型消防站,配备人员、装备和场地。微型消防站应组织经常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并依照相关规定加强与公安消防队的联勤联训工作,定期参加联合实战演练,落实在岗培训和考核工作。志愿消防队的日常工作参照专职消防队的要求开展;设置固定的消防培训场地,配备必要的培训器材和教材,并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培训宣讲员,负责在本单位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导其他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针对岗位火灾危险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火灾高危单位,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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