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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增城区男子无视法律 违反毒品管制法规 非法贩卖止咳药水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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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 21: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检宣】一男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多次向多名贩毒、吸毒人员贩卖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2016年10月下旬,增城区检察院对该男子陈某以贩卖毒品案提起公诉。近几年,止咳药水成为一种新型致瘾药物,在青少年群体中日益泛滥,成为破坏社会安定的一颗毒瘤。经办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非法贩卖和滥用吸食含有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行为,可能以贩卖毒品犯罪行为和吸毒违法行为论处,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015年8月25日23时许,增城区公安部门根据侦查线索,在荔城街园墩路一停车场处抓获贩毒嫌疑人陈某,并在其随身携带的挂包内缴获黄色液体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8瓶,在其驾驶的摩托车内缴获黄色液体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6瓶、63包,后在其住处缴获黄色液体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94瓶、1080包,共净重5000余克,均检出麻黄碱和可待因成分。

经查,2015年8月,陈某伙同他人多次向贩毒或吸毒人员赖某、邓某、黎某等人贩卖立健亭牌、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这些溶液分袋装和瓶装,价格分别为20元和80元。据陈某供述,在案发前其共贩卖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400瓶,每次交易均是经电话事先联系,约定好交易地点、毒品数量和价格。

据了解,可待因是一种存在于罂粟中的生物碱,有止痛、止咳、止泻等功能,但其药理作用与吗啡相似,大剂量服用会产生快感和幻觉,长期服用易使人上瘾,产生生理和心理上的依赖,并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早在2005年,中国就把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药水列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的处方药,只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才有处方权。2015年5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含有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也就是说,贩卖一定数量的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药水,达到一定数量,就会构成贩卖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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