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1月31日广州市查处整治违法用地工作大会精神,坚决查处整治我市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用地和建设,合法用地和合法建筑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二、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整改和拆除,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将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和整改,直至予以强制拆除。
三、市工商部门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上的任何经营活动将不予发放经营许可,并依法取缔非法经营行为。
四、市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将坚决不予供电供水,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私接水电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破坏供电供水设施和盗窃水电处理。
五、对违法用地情节严重,暴力阻碍执行公务,通过各种途径散播谣言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增城市城乡规划局
增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城分局
增城市公安局
增城市供电局
增城市自来水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