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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增城市新塘Z F不作为,在垃圾场和化工厂旁边建三大居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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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15 17: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家林周边居民就环境污染问题四问增城市人民政府
  
陈家林自然保护区是广州市帽峰山的东南余脉,主峰海拔达291米,群山绵延起伏,森林湖泊密布,一派原生态景色,是广州市民享受生活的好地方,周边有源章山庄、广东紫云山庄高尔夫乡村俱乐部等休闲娱乐场所。2002年以来,在这块风水宝地周边,房地产开发商建起大片别墅、洋房。目前,在这里落户的楼盘有碧桂园凤凰城、翡翠绿洲、合生湖山国际等知名品牌,居民多达数万人。
  
然而,就在陈家林自然保护区和大型居民生活区附近,与三个名牌楼盘相距数十米的源章大道旁,一个台资企业——青上化工厂却在日夜不停地生产,毒烟滚滚,严重污染周边空气。距楼盘不远处、陈家林自然保护区的山坳里,躲藏着一个大型垃圾“堆放场”。这个垃圾场过去未采取任何卫生填埋处理措施,只能称之为“堆放场”,而不是合法建设、规范管理的“填埋场”。 垃圾场因太阳暴晒下散发出来的阵阵恶臭,飘渺在陈家林自然保护区和周边楼盘上空,垃圾渗透液沿着山势,流向周边农田、生活区,最后注入珠江支流——东江。触目惊心的严重污染,严重危害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多年来,三个楼盘的业主反复举报、投诉,当地政府一直未给予足够重视,甚至漠不关心、敷衍塞责,致使问题至今未得到实质性解决。仅以受害最严重的翡翠绿洲为例,业主们就进行过无数投诉、举报甚至抗议示威,上级部门也曾督促增城市政府整改,但效果甚微。
  
一、陈家林自然保护区和居民生活区违法建设污染环境的生产设施,责任谁负?
  
1、陈家林是自然保护区,在自然保护区内选址建设污染环境的生产设施严重违反国家法律。
  早在1999年11月1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广州市1998年-2002年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穗府[1999]71号)明确提出要实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实施《广州市青山碧水蓝天工程计划》,加强生态保护。文件明确确定,在此期间要完成包括增城市陈家林自然保护区在内的15个自然保护区建设,使全市自然保护区覆盖面积达到207.42平方公里。可见,陈家林地区具有广州市明确规定的
  
“自然保护区”的法律地位,应当依法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第32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第40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自然保护区重大污染或者破坏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陈家林自然保护区毫无疑问不允许建立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化工厂等污染环境的任何生产设施;对过去因历史原因已经建立的,也应当立即予以搬迁、清除。
  
2、陈家林周边是居民生活区,在居民生活区范围内选址建设污染环境的生产设施违反国家环境保护规章。
  在陈家林地区不仅是广州市自然保护区,也是居民密集居住区,建设垃圾堆放场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也违反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以下简称为“国家标准”),严重损害居民身心健康,是严重的民事侵权行行为,已成为公害。对此,翡翠绿洲业主2007年就在向国家环保总局、广东省环保局的举报信中历数了其违法事项:一、违反国家标准第3.3条“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建在自然保护区或居民密集居住区”的规定;二、违反国家标准第4.1条“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应包含防渗工程,垃圾渗滤输导、收集和处理系统”的规定,没有任何防渗工程,垃圾渗滤输导、收集和处理系统,致使污水流向山下;三、违反国家标准第4.6条“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应包含气体输导、收集和处理系统”的规定,没有任何气体输导、收集和处理系统,致使臭气四处飘散;四、违反国家标准第5.2条“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危险性废弃物混合,严禁有毒有害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规定,大量堆放有毒有害工业废弃物;五、违反国家标准第11.1条“填埋施工应实行单元填埋,随倒随压、层层压实,当日覆盖”的规定,露天堆放垃圾,未进行覆盖(注:污染问题目前已有改善)。
  
再看广州市的有关规定。2007年2月7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这个政府规章也具有法律约束办)。《规划》提出要大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产生臭气、影响周围人居环境的污水处理站厂、垃圾填埋场、污泥处理场等单位、设施、活动的规划控制和监督管理;推广先进实用的臭气治理技术,限期治理臭气扰民的单位及设施,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效的,限期关闭或者搬迁。这些规定应当是对合法、建设、合理存在的治污防污设施而言,陈家林垃圾堆放场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非法设施,当然应当立即迁走、清除。在迁走、清除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广州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和治理,尽可能地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危害和损失。
  
3、应当公开污染设施的责任人,公布治理和迁走污染设施的具体时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1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对于陈家林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垃圾堆放场的违法建设、长期存在,周边受害居民、任何公民依法有举报、投诉的权利,受害者有追索损害赔偿金的权利,政府部门有依法查处的行政权力。对于负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追究其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然而,近几年来,业主们依法维_权,通过各种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诉求,政府部门却一再敷衍塞责,一再失信于民。
  
业主们依法维_权,最迫切需要的是知情权应当得到尊重。业主们对毒气、臭气污染有切肤之痛,但对这个垃圾场、化工厂的情况知之甚少。业主们如何依法行使权利?政府如何取信于民?都应当首先保障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首先,业主们有权弄清楚:“陈家林垃圾堆放场”到底是增城市政府还是新塘镇政府建设的?是否经过依法立项和环评?有无环评报告?据了解,“陈家林垃圾堆放场”建于陈家林自然保护区的一个山谷里,位于新塘自来水厂刘屋洲吸水口约13公里的下游,与河道距离约10公里。这个严重违法、污染自然保护区的污染设施,谁是“建设者”?谁是“所有者”?如何消除违法设施的危害?公民依法行使举报、控告权利,受害人行使请求赔偿权利,政府执法部门依法追究违法责任,都需要掌握这些基本情况。因此,增城市政府应当对“垃圾堆放场”的情况予以公布周知。
  
“青上化工厂”位于陈家林自然保护区、居民密集生活区的源章大道旁,与翡翠绿洲、合生湖山国际、凤凰城仅数十米之距。该厂生产硫酸钾、盐酸,排放物含有氯化氢二氧化硫等强酸性、强腐蚀性有毒气体,也是一个违法设址的污染企业。业主们作为普通居民,无从了解青上化工厂是否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也不了解其排污是丌达标,政府有关部门更应当公开企业污染情况及其危害,公开整改措施,给业主们一个说明。业主们认为,青上化工厂即使办理了有关审批手续,也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因而是无效的,这个厂的有关证照只是一个貌似合法的外衣,应当依法予以剥夺。增城市、广州市规划部门既然已经把陈家林地区规划为大型居民生活区,不管青上化工厂建于何时,也不管其审批、设立是否合法,都因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都应当不再给予年审,或依法予以迁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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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3-15 17: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陈家林周边居民的强烈诉求和社会广泛关注,为何至今拒不解决?
  2006年以来,翡翠绿洲业主们开展了依法开展了信访、投诉、举报等一连串维_权行动,表达了强烈的环保诉求,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得不到政府的应有回应。
  
1、向负有职责部门申诉。2006年,业主们两次联名向广州市环保局、增城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诉,要求整治环境污染。2006年4月,业主们邀请广东省职业卫生检测中心、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两家权威机构到现场检测空气污染状况,并提交给有关部门。
  
2、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2007年4月27日,业主们向国家环保总局、广东省环保局投寄《关于广州增城新塘镇陈家林自然保护区非法露天垃圾堆放场及非法化工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举报》,提出五项要求:一、上级部门立即实地调查污染情况;二、增城市政府立即停止非法露天垃圾场运营,对垃圾场进行污染隔离处理,并另行选址建垃圾场,远离居民生活区;三、立即查处取缔无牌无证的非法化工厂,依法处理有关污染企业责任人;三、依法处理增城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同年9月11日,国家环保局下达《关于查处广州市增城市陈家林地区环境污染问题的监察通知》的红头文件,责令增城市进行整改。
  
3、民主党派提出政协提案。2009年2月20日,民革广州市委在广州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交一份题为《关于清除增城新塘陈家林森林公园周边环境污染源,还居民一个良好生存空间的建议》的提案,针对污染问题向广州市政府、增城市政府提出四个整治建议:一、制止垃圾焚烧行为;二、尽快关闭垃圾场,异地建设;三、尽快迁走化工厂,重新选址;四、整治周边污染工厂,对污染源实施24小时监控,取缔无证照企业、搬迁有证照企业。增城市政府为此曾邀请民革市委到增城新塘镇听取关于提案的办理情况。
  
4、新闻媒体报道污染情况。2009年4月22日,新闻媒体报道了陈家林污染情况。这是陈家林自然保护区污染问题首次经媒体报道,报道被中国新闻网等网站转发,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生态环保图书馆将事件收藏为环境治理典型事件。
  
5、自驾车慢行驶抗议。2009年7月初,不堪忍受臭气污染的业主们在网上发起自驾车慢行驶抗议活动,引起业主积极响应。后来在公安、政府等部门调解下,业主们与政府举行座谈会。7月18日,增城市环保、公安、城管、维稳办和新塘镇政府等多个部门与翡翠绿洲十名业主代表在新塘镇政府大楼举行座谈。会后政府给业主发了一封公开信。信中表示要加强垃圾场日常管理,严禁焚烧垃圾,加快对“新无害化垃圾场”建设和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的执法监督工作。这是政府首次就垃圾场污染问题和业主进行面对面商谈。会后半月,翡翠绿洲空气明显好转,臭气大大减少。但8月初,臭气再度恢复以前的状况。
  
6、上访、信访和投诉。2009年8月16日,数百业主聚集到翡翠绿洲售楼部,商议臭气污染问题。业主们一致决定进行上访、信访和投诉等多种合法途径维护权益,业主自发筹集以每户100元的金额作为维_权经费。20日,分别向国家环保局,广东环保局、广州市市长、增城市市长等7个部门和领导投送投诉信。8月23日,业主代表带上3000多户业主签名的投诉资料,上访至广州市环保局,引起广东电视台和广州日报关注,两新闻单位分别播放、刊登接访情况新闻。第二天,广东电视台派记者到翡翠绿洲追踪报道。小区污染问题首次电视媒体曝光。
  
7、现场维_权抗议。2009年9月5日,在臭气污染仍然没有实质性改观的情况下,忍无可忍的数百户翡翠绿洲业主自发聚集到森林半岛门口,进行抗议活动。业主打出“关闭陈家林垃圾场,还我健康清新家园”,“远离癌症,拒绝毒气”等条幅,并且发放环保宣传单,举行现场签名活动。广州电视台g4行动等新闻单位进行了现场采访。抗议活动从上午9时延续到下午2时,增城市副市长邬卫东、增城市环保局及新塘镇政府等领导才与翡翠绿洲、凤凰城业主举行座谈。座谈会持续了5个多小时,业主们情绪激动,质疑政府面对多年投诉却无回应和实质性改观。最后邬副市长对陈家林垃圾场及周边地区环境污染问题作出了5项承诺。广州电视台g4记者到场采访,并于当天以《新三年旧三年,拖拖拉拉又三年》为题作了报道,各大网站相继转载,其中搜狐网“焦点新闻”标题为《毒气扰民近三年,增城副市长作出五项承诺》,“增城视窗”标题为《新塘惊现抗议活动,增城副市长五大承诺》。但直到目前,5项承诺的主要内容仍未兑现。
  
8、网络平台维_权。2009年9月29日新塘政府主动与业主在俱乐部二楼会议室举行座谈会,新塘镇镇长、省环保工程设计院、市环保局专家参加了会议,领导和专家们介绍了前段工作,计划商讨后面工作。整治垃圾场及周围的污染工程开始正式进行。10月,业主们分别在“奥一问政”平台、南方网、人民网投送网上投诉信,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新快报》对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有业主在“业主论坛”发了题为《国庆了,原谅我!真的没过节的心思》的经典帖子,多名业主开通“臭气维_权”博客。
  
9、参与垃圾整治工程。2009年11月7日,业主代表与新塘镇政府罗副镇长、广东省环保工程设计院专家等相关人员,就整治陈家林垃圾场臭气污染进行了长达四小时的商谈,并到垃圾场现场查看。现场看到垃圾场基本做好了覆土工作,打桩机也在现场施工,实施钻孔导气工程。政府承诺:实施整治方案,三月后基本消除臭气污染(专家说可以控制90%)。
  
10、记录臭气污染情况。2009年9月开始,有专人负责记录小区臭气情况,臭气情况在业主论坛公布。11月7日至2010年1月,除11月底有化工味道外,臭气暂时消失。业主定期与新塘政府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垃圾场整改进展与空气调查报告。
  
11、突击检查垃圾场。2009年12月20日,部分业主再次亲临垃圾场突击检查,发现垃圾场整治工程正在进行。业主们肯定垃圾场整治工作取得的初步效果。一位曾多次到过垃圾场的业主发贴说,垃圾场整治前,20多位业主同电视台记者去垃圾场时情况“非常可怕”,一位业主刚下车就呕吐不止的情景刚好被记者拍到,臭气难以形容;现在垃圾场已覆盖塑膜、泥土,安装了排气管;政府官员说,新垃圾场已经选了新址。很多业主相信,垃圾场不久就要封场了。
  
12、臭气不除,维_权不止。2010年夏天,垃圾场臭气再次袭来;已停工多时的青上化工厂再次冒出毒烟,深受其害的业主们的情绪再次骚动起来,“业主论坛”上声讨、痛骂声不绝。7月18日,邬副市长来到翡翠绿洲会所,再次就垃圾场、化工厂两大污染与业主们召开座谈会。邬副市长屁股还没坐好就说会面仅30分钟,并且表示垃圾场没有搬迁的想法,填满到期为止,还考虑焚烧发电项目;青上化工厂微量排放达标,主要烟气排放问题。面对业主的投诉,邬副市长竟说他晚上开车到过翡翠绿洲,空气很好,令在场业主雨具十分气愤。
 楼主| 发表于 11-3-15 17: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政府对投诉居民的诉求不讲诚信、敷衍塞责,如何取信于民?
  对于陈家林自然保护区内被严重污染问题,翡翠绿洲和凤凰城业主已通过多种渠道反复向当地政府反映、投诉和举报,增城市政府曾表示2006年12月底前关停垃圾堆放场,但垃圾堆放场不仅未关停,反而越堆越大,体现了增城市、新塘镇政府罔顾民生、敷衍塞责、不讲诚信的官僚作风,广大业主对此十分不满。
  
1、敷衍塞责,拖着不办。2007年4月27日,翡翠绿洲业主向国家环保总局和广东省环保局举报。同年9月11日,国家环保局下达《关于查处广州市增城市陈家林地区环境污染问题的监察通知》,责令增城市进行整改,但之后业主未收到任何整改书面答复。
  
2、敷衍业主,敷衍媒体。2009年3月11日,《新快报》在题为《环保工程遭误解一听垃圾就摇头》的报道说:“记者从新塘镇政府了解到,垃圾场始建于1995年,当时附近还没有任何密集人居,属于增城市较为偏僻的一角。随着房地产业发展,自2000年起附近多了不少大楼盘,政府对于垃圾场的处理没有及时跟上。但关闭停用这一垃圾场,重新选址处理生活垃圾已经进入政府工作日程。新塘镇政府的张小姐告诉记者,已有关停规划,但具体日期还无法确定。”2009年6月24日,《新快报》以《青上化工将搬迁》(对4月2日报道陈家林自然保护区一带的污染问题的追踪报道)为题,报道了增城市新塘镇对该提案的答复内容,并报道称:“增城新塘镇政府近日表示,当地包括青上化工在内等企业将搬迁,并在建设好新的垃圾填埋场后,关闭陈家林的垃圾填埋场”。 这些官方正式表态,此后再无实质性进展,对照目前官司方的态度(见下文),似乎只是敷衍业主、欺骗媒体的权宜之计。
  
3、公开承诺,兑现无期。2009年7月17日,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给翡翠绿洲小区全体业主发出公开信。信中通报了政府整治工作的成绩,并承诺采取三项具体措施:一、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实行垃圾车辆准入制度,严禁垃圾运输洒漏,严禁焚烧垃圾,增加覆土厚度并进行压实处理,实施全天候巡查监控。二、加快对新无害化垃圾场的建设。该项工作由增城市政府牵头,委托广日集团重新选址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力争用二至三年内关闭陈家林垃圾场,并将其建成休闲公园。三、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的执法监督工作。增加现场执法和检测频度,一旦发现超标排放,坚决按照“从严、从重、从快”原则依法处罚。同时按照我镇的城市总体规划,引导、动员现有生产企业搬迁。公开信还公布了热线电话82776827和联系人张小姐邮箱xthbs@163.com。“二至三年内关闭陈家林垃圾场”的承诺至今没有兑现的迹象。
  
3、现场承诺,兑现的少。2009年9月5日,增城市副市长邬卫东与参加“抗议活动”业主座谈,作出5项承诺:一、9月底之前要关闭所有陈家林垃圾场周边养猪场;二、加强对陈家林垃圾场的管理,包括遣散垃圾拾荒者,杜绝垃圾焚烧,一周内将非法堆放的露天垃圾堆进行清理并填埋,今后将对所有垃圾定期进行填埋处理,减少污染;三、一周内排查陈家林垃圾场周边无牌化工厂,并加强对青上化工厂等有牌化工厂监管力度,对夜间偷排问题进行监控;四、新的垃圾处理场正在选址规划,大约2~3年内陈家林垃圾场会完全封土关闭;五、一周内聘请专业公司和环保部门,彻底查明臭气污染的其他源头。邬副市长作出五项承诺时还具体落实池了具体负责的部门,当时给业主带来希望,至今仍被张贴在“搜房网”翡翠绿洲的“业主论坛”上。虽然五项承诺中业主们最为关切的关闭垃圾场和搬迁化工厂的合理、合法要求尚未得到解决,整治也取得一些效果,如清理了一引些无牌化工厂,对垃圾场进行了部分覆盖、填土。2010年2月6日,业主们曾将书有“低碳政府、爱护环境”的锦旗送给新塘镇主管环保的领导,期望尽快取得更大成效。  
  
3、态度暧昧,耐人寻味。2010年以来,政府的态度发生变化,整治进展就此打住。2010年6月9日,针对业主2009年8月29日在“大洋网”上对青上化工厂、垃圾填埋场污染的投诉,作为“投诉回复责任单位”的增城市政府给了一份迟到的回复。回复称新塘镇政府已于2009年9月7日出台《关于整治新塘镇陈家林地区环境的工作方案》,明确陈家林地区环境整治的责任部门、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等。为防止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对水源造成污染,新塘镇于2008年开始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垃圾填埋场污水截污处理工程建设,包括在垃圾场南面征用80亩土地用于建设污水处理池,以收集并处理渗滤液;完成陈家林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截污工程;完成陈家林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之覆膜工程、导气竖井工程,有效地防止垃圾场散逸恶臭气体及减小爆炸或自燃的环境风险。耐人寻味的是,回复竟说:“到现在为止,陈家林垃圾填埋场仍然担负整个新塘镇生活垃圾处理的重任”,对业主提出关闭垃圾场和搬迁化工厂的诉求不予以回应,并称镇政府今后将“加快推进新无害化垃圾场的建设,加强对垃圾场的日常规范管理,大力推进陈家林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的建设,不断改善区内环境质量。”增城市政府出尔反尔、言而无信、暧昧隐晦的态度,激起了业主的各种猜测和无比愤怒。
  
4、公开食言,引起公愤。2010年7月18日,邬副市长就垃圾场、化工厂两大污染与翡翠绿洲业主召开座谈会。业主们再次表达了关闭垃圾场和搬迁化工厂的强烈诉求。业主们在发言中指出,2008年青上化工厂排放证已到期,当时政府与业主在第一次谈话中也表示会让其两三年内搬迁。期间,青上化工厂曾经有过停产,让业主们看到搬迁的希望,然而之后再次复产引来了大家无数的猜测。邬副市长及环保局相关人员表示,期间已和青上化工厂有过三次谈话,青上化工厂微量排放达标,主要是烟气排放问题,政府已主动将青上纳入亚运空气整治行列,同时会调整管理监督时间,以避免排放烟气最严重时间无人监管。邬副市长的答复是表明政府已经尽到责任,再也不提搬迁化工厂的时间表问题。对垃圾场问题,业主们提出尽管垃圾场问题已经有所改善,但关于垃圾场什么时候搬迁问题,政府迟迟没有给出确切答复。尽管垃圾场用废土和黑色塑料膜覆盖,但经太阳暴晒,恶臭依然隐隐袭来,业主下雨天不敢开窗。政府官员表示搬迁难度大,只能封场,至于垃圾场几时封场,由于具体法律程序比较繁琐,必须一步一步来,政府暂时无法给出确切时间。针对垃圾场问题,政府发布了有针对性的管理条例如及时覆土,主要是就近开发的楼盘产生的建筑废土等,同时亦考虑焚烧发电。“搜房网”翡翠绿洲“业主论坛”上,业主们气愤地表示:几万人抱着化工厂吸毒,邬副市长无所谓的态度失信于民!
  
增城市、新塘镇政府早已通过座谈会、公开信和新闻报道等途径公开表态,要另行选址建“新无害化垃圾场”、“2~3年搬迁陈家林垃圾场”的规划,现在邬副市长作为负责此项工作的官方代表,竟然又说什么“要一步一步来”,“暂时无法给出确切时间”,甚至没有经过决策、公开、环评等民主、法制程序,就信口开河地说什么要“考虑焚烧发电”!不断刺激广大业主的敏感神经。请问:是谁给了“人民公仆”这么大的权力?!
 楼主| 发表于 11-3-15 17: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陈家林自然保护区周边楼盘污染严重与否,谁说了算?
  
2010年7月18日,翡翠绿洲业主在与邬副市长座谈时,普遍投诉青上化工厂的污染问题,举出活生生的例子证明化工厂排放酸性气体腐蚀住宅设施,以及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邬副市长及环保局相关人员表示与厂方谈过话,化工厂微量排放达标,对烟气排放问题要调整监管时间,以避免排放烟气最严重时间无人监管。当业主谈到夜间因化工厂酸臭气味无法开窗、纱窗烟灰漆黑难擦时,市长表示怀疑。他说自己曾经夜间开车来翡翠转了一圈没嗅到,似乎业主们说谎!不知道他是否真的来过,就算真的来过,排放毒气不定时也难赶上,如果真想解决问题,来翡翠开窗睡一夜,体会一下就知道了。当有业主透露别墅区业主化验景观水沟,含有害毒素致癌物500倍以上,化工厂烟气含有毒气体致癌时,邬副市长很生气,力驳发言业主。邬副市长不负责任的态度引起业主强烈不满,会场群情激奋,发言者慷慨激昂,业主们掌声不断。(以上内容见于“业主论坛”发贴)
  
陈家林自然保护区内污染设施(包括垃圾场、化工厂)对翡翠绿洲乃至凤凰城凤盈苑、合生湖山国际等楼盘的空气污染,长期生活要这里的业主最有发言权,不能只凭“官员鼻子”的嗅觉去判断。当然,除了“现场证据”以外,还有科学的检测报告。但政府部门从未公开向业主们通报过,似乎这些数据都是“国家秘密”。业主们无法忍受严重的环境污染,又因政府部门信息不公开,在知情权得不到应有尊重的情况下,曾于2006年4月18日邀请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小区内空气、污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样品中含有以下物质:空气中定性检出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莰烯;水样中定性检出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莰烯、异丙基甲苯、柠檬精油;有一个10:00-11:00时段,源章路排水井附近空气中苯——高致癌物质的检测值为3.067mg/m3,超出正常值28倍。业主们于2007年4月27日,向国家环保总局、广东省环保局投寄举报信时,已把这个检测报告副本作为附件提交给上述两个部门。陈家林自然保护区内污染设施对于周边居民的直接侵害以及潜在威胁,由此就可想而知。这些长期的直接或间接伤害,决不是仅靠某个官员的鼻子就可以感觉得到的。
  
也许政府会说,这个检测报告是几年前作出的,现在污染应该已经大大改善了吧?我们不否认政府清理污染取得的效果,也迫切希望治理会取得更大的效果,但目前污染状况仍然很严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是否符合通常的居民生活标准,新塘镇政府作为具体负责处理污染问题的直接责任单位,应当拿出有说服力的检测报告,并向业主们通报。业主们应当有知情权。业主们还想知道,陈家林自然保护区作为新塘地区的“绿肺”,作为广州市确定的重要“自然保护区”之一,何时能够清除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的毒瘤,还给居民一个空气清新的生活场所。
  
根据以上申述,我们认为陈家林自然保护区内的污染设施属于违法建设,并已违法存在多年,严重危害周边环境,给广大居民造成了严重损害。在此,我们再次提出已经重复无数次的强烈要求:一、迅速封闭位于陈家林自然保护区内的垃圾场,另行选址建设合法、规范的新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并向周边居民公布工作进展时间表。在新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启用前,对陈家林垃圾场继续进行完善的无害化处理;二、迅速迁离青上化工厂,杜绝化学污染。在青上化工厂迁离之前,对其污染排放实行24小时监控,并将监测报告及时报告周边楼盘居民。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  翡翠绿洲全体业主致增城市政府、广州市政府的一封公开信——

文章转载自: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110/1/917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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