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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政策外超生,拒交社会抚养费人员实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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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18 09: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大对违法生育行为的处罚力度,2011年3月16日,增城市人民法院联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王某荣、谢某明、石某根、陈某群实施强制执行。
   
据了解,家住荔城街光明路的被执行人王某荣、刘某欢夫妇,于2009年6月26日违法生育(超生)一名子女,市人口计生局对其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234000元,其间该夫妇拒绝履行缴费义务,市人口计生局于2010年12月28日依法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1月7日,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判令该夫妇缴纳社会抚养费,于2011年3月16日强制执行,对王某荣司法拘留,并依法律程序追缴社会抚养费。
   
被执行人谢某明、万某兴夫妇是石滩镇谢屋村人,于2010年1月20日违法生育(超生)一名子女,市人口计生局对其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74172元,其间该夫妇拒绝履行缴费义务,市人口计生局于2010年12月28日依法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1月7日,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判令该夫妇缴纳社会抚养费,于2011年3月16日强制执行,对谢某明司法拘留,并依法律程序追缴社会抚养费。
   
被执行人石某根、黄某娣是朱村街山田村人,该夫妇于2010年2月17日违法生育(超生)一名子女,市人口计生局对其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78168元,期间该夫妇拒绝履行缴费义务,市人口计生局于2010年12月28日依法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1月7日,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判令该夫妇缴纳社会抚养费,于2011年3月16日强制执行,对石某根司法拘留,并依法律程序追缴社会抚养费。
   
被执行人钟某志、陈某群夫妇是荔城街金星村人,于2004年2月21日政策外(非婚)生育第一个小孩,市人口计生局对其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33752元,该夫妇又于2005年10月7日违法生育(超生)一名子女,市人口计生局对其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77278元,期间该夫妇均拒绝履行缴费义务,市人口计生局于2011年1月12日依法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1月30日,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判令该夫妇缴纳社会抚养费,并于2011年3月16日强制执行,对陈某群司法拘留,并依法律程序追缴社会抚养费。
   
本次执法行动表明我市以法律手段处罚超生行为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市人口计生局负责人表示,实行计划生育人人有责,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应受到法律的处罚,市人口计生局和各镇街将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加大对违法生育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一宗、处罚一宗,切实提高我市的计生执法水平。

增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凡欠交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法院将采取司法拘留、查封房产和银行存款等法律手段,并对其欠款额进行终身追讨执法,今后将积极配合计生部门,不断完善执法手段,进一步增强法律的震慑力,为我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楼主热帖
发表于 11-3-18 15: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要是对其他的民商事案件执行力度也有这么大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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