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3日深夜,增城中新镇坳头村发生交通意外,上任一个月的村干部张委员乘坐他人驾驶的小轿车,冲入村中的大水塘,两人当场溺亡。村委书记和村民们均不愿透露更多详情,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中新镇政府陈主任表示,“这只是正常的交通意外。”
2011年3月24日早上刚到单位,坳头村村委会人员陈先生就接到了同事张委员的死讯。前一晚,坳头村张委员乘坐他人驾驶的小轿车,夜色之中,汽车一头冲入村里的一个大水塘,车上两人当场溺亡。
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事发的大水塘,塘边一片黄泥地格外湿滑,车辙新鲜。湿地上散落了两双鞋子,汽车的地板垫,还有沾满泥浆的白绳——疑似牵拉落水汽车遗下的绳索。据了解,水塘是其中一名死者——张委员家的财产,此外,他还有自己的养猪场,“算是这条穷村子里的殷实人家”。
“张委员是刚选上的村干部,年前才上任。”中新镇政府的陈主任说。村委人员陈先生称,张委员才三十多岁,家有妻儿。对于驾车者的身份,中新镇陈主任称是一个年轻的村民,据悉是合作社一位姓郑的成员,两名死者是同学。
陈主任认为,这是一起正常的交通意外,估计因驾车者不注意交通安全,栽进了水塘。村委委员陈先生补充道,事发的小轿车落地不久,怀疑司机不熟悉新车的性能,致车辆失控。记者在事发地看到,村道约3米宽,目测仅能容一车通过,水塘旁没有安装路灯。如不熟悉路况,夜间驾车相当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