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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增城的中新镇放毒蛇报复案宣判 罪犯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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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1 13: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引起广泛关注的广州增城官塘村“群蛇现身事件”有新进展。昨天,增城法院一审宣判“胞兄弟村民”郭共位、郭共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和一年。之前,他们为报复村妇女主任投放约300多条毒蛇,不知情者为此人心惶惶,甚至以为要发生大地震。

  专程购买毒蛇投放

  增城检察院指控,郭共位因计划生育问题,对村委会妇女主任宋某清产生不满,并数次发生争执。去年4月9日中午,郭共位接到宋某清送达的“中新镇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要求其夫妇结扎的通知书后,便产生投放毒蛇报复宋某清的念头,遂从其经营的水产品档口回到家中,并告知其哥哥郭共添。

  随后,兄弟俩一起驾车去从化太平镇“兴富三鸟”市场,向贩蛇档主先后购买短尾蝮蛇300多条。次日凌晨,郭共位将短尾蝮蛇全部投放到宋某清等多家村民的屋后附近,任由毒蛇乱窜,造成村民极度恐慌,严重危及村民生命安全。4月12日,郭共位、郭共添被抓获归案。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短尾蝮蛇属毒蛇类。

  弟弟否认犯罪事实

  郭共位对自己投放毒蛇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解他是一时冲动才去投放毒蛇,目的是为了恐吓宋某清,并不想伤害其他村民。郭共添与他一起去从化买了蛇,但没有与他一起投放毒蛇。

  郭共添则否认控罪,辩解他没有与郭共位一起去购买毒蛇,对方没有与他商量投放毒蛇的事。

  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安全

  法院认为,郭共位、郭共添无视国家法律,为泄私愤而报复他人,他们以投放毒蛇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郭共位、郭共添将数百条毒蛇投放在公共场所,任由毒蛇在村民居住地乱窜,已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危害。郭共位、郭共添对该后果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法院还认为,郭共位、郭共添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购买、投放毒蛇的行为。郭共添主观上明知郭共位要买毒蛇投放报复宋某清,客观上实施了一起购买毒蛇的行为,应当构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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