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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增城市交警答复:电动车准卖,但是不予登记,违规上路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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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14 08: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民廖先生向增城市交警部门咨询电动车上路:您好!我是在新塘跑业务的,近期打算买辆电动车,但是这两天看到新闻,最近在查处摩托,电动车,请问是不是有这回事,如果电动车要上路的话,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增城交警部门给予以下明确答复

  你所反映的问题增城交警大队已收悉,现就你所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广州市公安局于二00六年十一月份发出的《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穗公[2006]343号)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征求意见,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二、自从该《通告》实施后,增城交警大队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从来未有停止过对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的查处工作,经过不断的宣传报道及依法查处,增城市广大市民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有关规定已经非常明确。

  三、根据《通告》规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增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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