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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塘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增城市应急宣传培训制度》,增强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为创建和谐新塘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会领导,镇应急办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具体组织落实。
第三条 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内容为《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事故案例、警示、应急预案学习等;对象是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和广大市民。
第四条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开展工作。
(一)镇司法所(普法办)负责把《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列入全镇干部学法训练内容,并积极组织专题学习活动。
(二)镇科教文卫办负责督促指导娱乐场所的应急宣传培训活动及校园各项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校园宣传栏每学期要安排1次应急知识专栏,每学期要安排2节以上应急知识专题班会,重点普及消防、交通、停电、洪涝灾害、地震逃生自救和食品安全等安全知识。
(三)应急办负责牵头每年举行1次广场应急知识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不定期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组织各类宣传咨询活动。
(四)安监办负责督促指导危化品企业的应急宣传培训活动。
(五)规划建设办负责督促指导建筑行业的应急宣传培训活动。
(六)治安办、经济办、农业办、农技服务中心、科教文卫办、工商所、交通管理所、消防中队、供电所、畜牧兽医站等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各专业相关的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培训活动。
(七)各村(居)每年举办1次以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自救互救知识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加强对辖区企事业单位、村、居委干部和群众的应急知识宣传培训。
(八)新塘广播电视站每年安排2个以上的专题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应急知识,及时报道全镇各部门、各村(居)开展的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咨询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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