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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规范增城市新塘镇的基层执法有利于乡村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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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6 08: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7月4日上午,广东省领导以“共议社会建设,助力幸福广东”为主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有网友说,最近看新闻,广东出了好几次的大事,大多是由治安事件引起的基层的群体性事件,广东有些地方的基层矛盾还是比较突出的。建设幸福广东,也不能忽视基层。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梁伟发回答说,这位网友提的问题我认为是加强社会建设的一个重点问题,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很大的课题。在基层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要加强规范化的执法,尤其是镇街、村居这两级的自保组织的建设要进一步规范,他本来是没有执法权的,他自己乱执法,而且基本上是以“罚”代“法”,罚你的钱,交钱就可以办事。

  其实广州增城新塘等事件,都是因为镇、村自己乱执法而造成的。应该说,这只是以“罚”代“法”中的冰山一角,当前镇、村自已乱执法,乱罚款的现象并没有得到遏制,还呈蔓延之势。尤其是偏远乡村,天高皇帝远,这种现象更为严重。这种现象如果得不到遏制和规范,还可能成为群体事件的导火索,影响社会的稳定。

  镇街、村(居)两级的自保组织是没有执法权的,但他们却在执法,没有执法权却要执法,就是违法,但这种违法在镇村两级却是普遍,而一些执法机关也不去纠正规范,而是睁只眼闭只眼,这就助长了他们去乱执法。没有执法权却要去乱执法,他们并不是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而是利益的驱使,加上缺失监督和规范,他们有恃无恐。说到底还是一个“利”字,因为有了罚款的权利,就可以创收,就可以获得福利,甚至有灰色收入。这才是问题的根源。

  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下人们普遍追求的社会理想、价值和目标。如果镇村两级自保组织乱执法,甚至打着执法的幌子,乱罚款,肆意侵犯公民权力,比如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甚至打骂等等,这就损害了公平正义,还会扭曲人们的价值观。因此,建设幸福广东,公平正义显得尤其重要。有人把镇村两级治安人员称为公安的小弟弟,这因为他们与基层派出所关系密切,如果不规范,对镇村两级治安人员没有制度约束,任他们乱执法、乱罚款,就会影响公安队伍的形象。

  建设幸福广东,不但不能忽视基层,还要重视基层,这就要加强规范化执法,不但要对无权执法却在执法的行为要阻止,而且对那些以“罚”代“法”,甚至违法乱纪的要整治,还要严肃处理。梁伟发说,我们现在正在抓紧整合,完善规范。这正当时,如何完善和规范基层执法?这社会建设与管理中显得非常重要,因为没有规范好,乱执法现象就不可得到遏制,就会继续影响社会稳定这个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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