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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增城聚众滋事事件问责:新塘书记镇长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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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8 09: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7月7日上午,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会议,通报“6.11”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总结教训,进一步研究部署全市维稳综治和社会管理工作。广州市委副书记、广州市纪委书记、广州市综治委副主任苏志佳出席会议,强调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切实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广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广州市综治委副主任、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吴沙通报了事件经过和处置情况。

广州市政府副市长、广州市综治委副主任陈国主持会议,并传达了全省加强外来人员服务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吴沙通报了增城市新塘镇“6.11”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经过及处置情况,指出“6.11”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法果断处置、迅速控制局面,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公布事件真相,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新塘镇社会面保持平稳有序。

苏志佳在讲话中分析了“6·11”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发生的原因,指出当前一些地区部门社会管理创新意识不强,解决复杂问题的办法不多;基层组织建设滞后,基层管理工作薄弱;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尤其是对流动人员关爱不够;体制机制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服务管理力量严重不足,是导致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苏志佳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都必须正视这次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总结,深刻反思,以实际行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

一要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服务。
二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努力减轻社会管理压力。
三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社会和谐稳定根基。
四要优化流动人员管理服务,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要切实加强排查工作,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六要加强宣传媒体工作,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
七要加强应急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八要提高工作执行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广州市综治委委员,各区、县级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纠风办、维稳办、综治办、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主要领导,各街道党工委书记(镇党委书记)、派出所所长共500多人参加了会议。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发生后,增城市委、市政府已经启动问责机制,免去刘官佑新塘镇党委书记职务,免去麦文光新塘镇党委副书记并提名依法免去新塘镇镇长职务;给予大敦村党支部书记吴权深、村民委员会主任卢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增城市有关部门对引发事件的有关治保会人员也作出了严肃处理,对在现场与王联梅夫妇拉扯争执的治安联防队员卢某,予以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并作出开除处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治保会常务副主任卢某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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