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提高增城市养犬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增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增城市划定养犬管理区的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增城市各镇街的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在国有土地上兴建的有业主入住的住宅小区及各工业园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并且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
二、在养犬管理区内养犬,犬只犬龄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疫病的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三、在养犬严格管理区内养犬,犬只犬龄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携身份证和犬只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养犬登记受理点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扣押犬只、罚款、没收犬只等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增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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