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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通告] 增城市社保费缴费基数再次起调整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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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 11: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增城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从2011年7月1日起,增城市将按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2010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541元,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灵活就业参保缴费额也同时作出调整。
   
据了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9090元调至10089元,下限由1818元调至2018元;广州市属缴费单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下限由2461元调至2725元;增城市区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下限由2051元调至2498元;

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下限仍为1300元;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下限由2461元调至2725元。同时,增城市每月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由4101元调至4541元。
   
另外,增城市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养老和医疗等四险的参保缴费额将同时进行调整,且上调的幅度较大,由558.81元调至888.76元,其中养老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63元为基数,缴费比例为20%(即3363元×20%=672.6元);住院保险以本市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541元为基数,缴费比例为4%(即4541元×4%=181.64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以本市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541元为基数,缴费比例为0.26%(即4541元×0.26%=11.81元);补充医疗保险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541元为基数,缴费比例为0.5%(即4541元×0.5%=22.71元)。
   
增城市地税局提醒增城市各缴费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须于7月15日前通过网络、磁盘(u盘)或上门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的缴费人则要注意在每月15日前及时存够当月应扣费的社保费额,如当月15日前未能成功缴费的,请在当月31日前进行补缴,否则可能影响待遇享受。如需了解社保费的相关政策和缴费指引,可登陆增城市地税局网站(http://wwww.gzds.gov.cn/fjzl/zc),或致电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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