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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增城市8名政策外超生人员被执行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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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9 08: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经增城市人口计生局申请,增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拒缴社会抚养费的张某剑、黄某红、陈某东、魏某桂、萧某林、何某祥、何某坤、何某新等8人实施强制执行司法拘留。
   
据了解,被执行人张某剑、梁某红夫妇是增江街桥东居委人,该夫妇于2009年10月违法超生一个子女,应缴交社会抚养费72954元;

被执行人黄某红、郭某贤夫妇是中新镇田美村人,该夫妇于2006年2月违法超生一个子女,应缴交社会抚养费25938元;

被执行人陈某东、郭某青夫妇是中新镇福和安良村人,该夫妇于2005年9月违法超生一个子女,应缴交社会抚养费24888元;

被执行人魏某桂、王某玉夫妇是中新镇南池村人,该夫妇于2010年6月违法超生一个子女,应缴交社会抚养费32526元;

被执行人萧某林、袁某妹是石滩镇塘头村人,该夫妇于2003年6月违法超生一个子女,应缴交社会抚养费31325元;

被执行人何某祥、何某环夫妇是石滩镇南坣村人,该夫妇于2009年12月违法超生一个子女,应缴交社会抚养费35322元。

被执行人何某坤、蓝某花夫妇是小楼镇小楼村人,该夫妇于2010年8月违法超生一个子女,应缴交社会抚养费17106元;

被执行人何某新、何某红夫妇是小楼镇小楼村人,该夫妇于2008年2月违法超生一个子女,应缴交社会抚养费64149元。
   
由于以上8对夫妇违反国家计生政策,在增城市人口计生局对该8对夫妇依法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后,拒绝履行缴费义务,增城市人口计生局于2011年7月19日依法向增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增城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25日开展强制执行执法,对张某剑等8人实施司法拘留,并依法律程序追缴社会抚养费。
   
此外,记者获悉,摄于法律震慑力,近期全增城市有16对违法生育夫妇主动缴交了社会抚养费。增城市人口计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改变,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心不动摇,打击违法生育行为力度不放松。全增城市各级各部门要按增城市委、增城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大计生工作力度,齐抓共管,采取经济、行政、法律、宣传教育等综合手段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确保增城市人口计生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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