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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增城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获悉,9月1日起,增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广州市级统筹。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广州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大幅提高。实施广州市级统筹后,居民医保年度改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居民医保费在每年的8月征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新增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按规定办理门诊选点后,在其所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时符合规定的药费可直接记账报销,每月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人;
二是新增产前门诊检查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可在广州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医院进行产前门诊检查,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门诊检查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金按50%的标准支付,支付限额为每孕次720元/人;
三是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幅度提高,为上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2011年度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83948元。
2011年8月未能从原增城市建设银行制作的居民医保卡上划扣成功或缴纳到2011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可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地址: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银行5楼)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凭凭证到建设银行缴费。由于增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变更等问题未能及时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的参保人,在2011年11月30日前成功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的,其住院医疗待遇可追溯到2011年9月1日。
广州市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自9月1日起有调整,原办法中有关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参保人需有6个月等待期的规定被取消。自2011年9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原处于等待期的已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自9月1日起开始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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