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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后国庆加班7天至少可获8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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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9-28 10: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2011年3月1日起执行的增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国庆假期头三天的日加班工资最少为151.72元。”记者昨日从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1年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而国庆节假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法定节假日,即10月1日(星期六)、10月2日(星期日)、10月3日(星期一)为法定节假日;另一部分是休息日,即10月4日至10月7日(星期二至星期五)为休息日。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代替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若不给予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监科叶科长说,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致电020-82755650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据悉,按照2011年3月1日起执行的增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计算,劳动者于国庆节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当天加班的,每天加班工资至少为151.72元(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300%。),而10月4日、5日、6日、7日当天加班的,每天加班工资至少为101.15元(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200%),若2011年国庆假期加班7天则至少可获859.76元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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