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是在2010年12月底在增城市景新花园购买的一套三房单位,合同上约定开发商:广州市东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向业主交付所购房屋。在九月底我们不停的拨打售楼处的电话,总是接不通,偶尔接通后又说是其它楼盘的售楼电话,其实景新花园的电话已经改号了但却没通知我们业主,
今天是合同约定交楼时间的最后一天我们却没接到任何形式的通知,我们好不容易打通了电话,开发商却说要延迟两个月交楼却不愿支付违约金,不停的找了一些漫无边际的借口加以推脱,没有表现出一点点合同精神。
合同上面白纸黑字说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开发商东新之前不停的催我们缴交房款那是不遗余力,现在轮到要它自己承担责任的时候却是东推西推,不愿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可见此开发商是一个极其没有责任感,没有信用,没有商业道德的开发商。
当时就是考虑这家开发商进入房地产行业不久,处于发展期,应该是很注重信用,
责任,品质和口碑,没想到居然是这样;试想东新实业以这种不诚信的方式经营房地产又如何能建立起良好的口碑呢,又怎么能为它其它的开发项目和在售楼盘(景新豪庭)建立起正面的形象呢???再此号召广大景新花园业主马上团结起来,同心协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抗开发商-东新实业发展公司的侵权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