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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增城教育局借机"组织代收"全市学生的保险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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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3 20: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载于天涯网:

近日增城教育局与某保险公司“打得火热”,先后组织多场“饭局”,再集中全市教育领导要求“组织代收”学生的意外伤害保险,并对各教育中心下发文件,措词严厉地为该保险公司推动学生保险业务。从增城教育局的这份文件,有几点问题是比较突出的:
  
1、第四条的第2点直接宣导大地保险是全省学生险的中标单位,负责增城各级各类学校相关保险的承保工作;(据查大地保险仅为校方责任险中标单,而非“各类学校相关保险”中标单位)
  
2、第四条第2点直接要求“各学校不得与非指定保险公司开展学校的相关保险业务,否则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教育局为该保险公司开拓市场可谓不遗力,对当地各保险公司进行“排他性”销售)!
  
3、第三条第二点中明确表述“学平险的投保人以学校为单位,学校保险工作负责人可组织代收并于2011年9月15日前直接投保”(根据网上查询可知,省教育厅、广州市教育局要求,严禁相关学校“乱收费”、或相关名目的“代收费”!同时,保监部门亦未授权增城教育局可对保费进行“组织代收”)
  
4、第一条表述“增城市教育局成立由李思平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为保险工作部门负责人,各校长是学校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设立具体工作经办人”
  
5、第四条第2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是承保中标单位(全省统一招标),负责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相关保险的承保工作”到底大地中的是什么标?包括学生意外险吗??(据查大地并非对“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相关保险”中标)
  
6、第二条中““北京联合”广州市营业部为更好地做好我市学校保险服务工作,特在我市设立了学校保险工作客户服务处,共同开展我市学校保险工作,客户服务处有工作人员两人:廖培青,联系电话13763335089;湛淑丹,联系电话13798163713”(据查,北京联合与大地保险在增城并无分支机构,更无服务团队,仅靠成立所谓的“工作客户服务处”,由两人组成,这样的机构太儿戏了吧?难道就凭这两个人就能天马行空地为增城超十万的中小学生提供服务??太牛了吧!)
楼主热帖
 楼主| 发表于 11-10-3 20: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增城教育局相关文件的原文转载:
  
转发关于加强教育保险管理防范教育风险工作的通知
  
局直属学校,各镇街中心小学、中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保险管理防范教育风险的通知》(穗教办〔2011〕8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我市2011-2012学年度学校保险工作相关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教育局成立教育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加强领导
  
为做好学校风险服务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成立了由李思平书记为组长的教育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市教育财务结算中心负责组织日常管理(保险工作部门负责人方永煌副主任、工作具体经办人廖艾郎老师)。各校长是学校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设立具体工作经办人。各学校按要求重新填报保险工作具体经办人(附件2)上报教育局。
  
二、“北京联合”在我市设立客户服务处
  
“北京联合”广州市营业部为更好地做好我市学校保险服务工作,特在我市设立了学校保险工作客户服务处,共同开展我市学校保险工作,客户服务处有工作人员两人:廖培青,联系电话13763335089;湛淑丹,联系电话13798163713。若工作需要,客户服务处工作人员将会到各学校开展相关保险业务工作,届时请各学校给予必要配合和支持。
  
三、做好2011-2012学年度学校保险相关工作
  
(一)保险年度的划分
  
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新保险年度内各保险项目的投保和续保工作均要求于本保险年度的9月15日前完成。
  
(二)相关保险产品的投保操作程序
  
1、按应保尽保的原则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和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无过失责任保险”)。
  
新学年开学后,公办学校(幼儿园)于2011年9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廖艾郎老师处报送在校学生人数,市教育局将根据文件要求统一向省招标确定的“北京联合”广州市营业部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和“无过失责任保险”,资金由市教育局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学校为单位于2011年9月15日前直接向省市招标确定的“北京联合”广州市营业部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和“无过失责任保险”。
  
2、按应保尽保的原则推行教职工校方责任险和校园食品卫生责任险。
  
(1)从2011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教职工校方责任险,建议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做到应保尽保。今年,公办学校由教育局按全市在校在编教职工人数,统一向省招标确定的“北京联合”广州市营业部投保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资金由市教育局在教职工工会费中列支;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学校为单位于2011年9月15日前直接向省招标确定的“北京联合”广州市营业部投保。
  
(2)从2011年9月1日起,学校的师生食堂和校内小卖部要按要求购买校园食品卫生责任险。校园食品卫生责任险按学年每年投保,以学校为单位于2011年9月15日前直接向省招标确定的“北京联合”广州市营业部投保。
  
3、大力推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积极为学生投保创造条件。
  
为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从2011年9月1日起,建议在全市开展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学意险”)投保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协助学生做好学意险的投保工作,为学生和家长投保学意险提供便利条件。学意险以自愿为原则,保费由学生本人负担,学意险的投保以学校为单位,学校保险工作负责(经办)人可组织代收(公办学校不能入账)并于2011年9月15日前直接向省招标确定的“北京联合”广州市营业部投保。
  
(三)投保和事故理赔工作要求
  
1、关于投保工作。市教育局在文件中明确全市统一购买的险种由市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统一办理;其余由各学校自行购买的险种由各学校经办人根据相关保险的投保流程来办理(附件3),如遇有问题及时与“北京联合”广州市营业部联系。
  
2、关于理赔工作。如果学校出现保险事故,不论是教育局统一购买的险种还是学校自行购买的险种,一律由学校根据保险事故索赔流程来办理(见附件4)。
  
3、关于保险资料的递交。所有按要求要上交到“北京联合”和大地保险公司的投保或理赔资料,一律先交到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廖艾郎老师处(需要发送传真的由学校先发送传真),然后再转交增城客户服务处工作人员来处理。
  
四、严格教育保险市场管理,抵制不正之风
  
(1)各校保险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不断增强教育保险责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不得利用与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交易的机会,以虚假赔案、虚列项目等方式套取费用,谋取私利或设立“小金库”。
  
(2)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是承保中标单位(全省统一招标),负责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相关保险的承保工作,“北京联合”是全省学校风险管理顾问单位(全省统一招标),代表投保人利益,是为学校服务的机构,各学校要通过该公司搭建服务平台,防范风险,共同维护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师生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和谐。因此,各学校不得与非指定保险公司开展学校的相关保险业务,否则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增城市教育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2、学校保险工作经办人登记表
  3、增城市学校保险投保流程及投保登记表
  4、学校保险事故索赔流程
  5、关于加强教育保险管理防范教育风险的通知(穗教办〔2011〕85号)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联系人:方永煌,联系电话: 82624299,13316031199)
发表于 11-10-5 00: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兄,是不是合理是人地话事.在这里不需要评论.也评论不到的.要么你发去广州个边的电视台.或猫扑网等大网站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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