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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通告] 增城市部分未参保人员可直接或缴费纳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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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6 10: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记者从增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地方税务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将通过直接纳入或缴费纳入的方式将全省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了解,凡拥有广东省户籍,至本《通知》实施之日前曾与广东省各类企业(含农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简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广东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为这次政策的主要适用人群。

据悉,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前退休但未参保的原固定工和干部可免缴费直接纳入制度。不能直接纳入的未参保人员可自愿按照本《通知》的缴费办法一次性缴费后纳入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依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标准与现行规定衔接。《通知》还规定,申请人在原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原单位为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的,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如果申请人在不同单位工作过的,在工作时间最长的原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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