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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必须要知道的计生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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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14 09: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现行生育政策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2、哪些人可以申请生育二孩
根据省人口计生条例,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以下八种情形之一的,可向镇街计生办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3、怎样申请生育二孩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申请人携带有关证件到村(居)委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由男女双方单位或村(居)委加具意见,送镇街计生办审批后告知申请当事人,批准前要进行公示。经正式批准后方可怀孕生育。

4、哪些人不再安排生育
按照省人口计生条例规定,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省计生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婚姻登记前后怎么做
结婚前,为了下一代的健康,请男女双方到市妇幼保健院参加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价值340元)。
结婚后,男女双方要到所在村(居)委或单位签订计生合同,到镇街计生办申领《计划生育服务证》,还要参加由计生或卫生部门组织举办的新婚知识学习班。

6、参加免费婚检和优生筛查,生个健康宝宝
为了预防出生缺陷,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广州市从2007年4月起全面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凡符合婚姻登记的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增城市,且在增城市登记结婚的,在登记前3个月及登记后1个月内,均可到市婚检定点机构——市妇幼保健院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检查项目有体格检查、血常规、abo血型、尿常规、胸透、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梅毒筛查、淋病筛查、艾滋病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g-6-pd缺乏症(俗称蚕豆病)筛查;女性另增加阴道分泌物检查(男女双方婚检价值共340元,由政府承担经费)。
为了下一代的健康,除参加婚检外,孕妇还应该参加免费优生检测和筛查,主要项目有:地中海贫血;g6pd缺乏症;唐氏综合征;体表、内脏及骨骼重大畸形(如:严重先天心、开放型神经管畸形、肢体缺如、重大唇腭裂等)。
参加婚检和优生筛查,构筑预防出生缺陷的一、二道防线,使你生个健康宝宝,详情可到各镇街计生服务所查询。

7、婚后怀孕一孩怎么做
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要持男女双方证件(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女方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出具婚育状况证明,然后到镇街计生办办理一孩登记手续(登记在《服务证》上),孕妇凭《服务证》和医院的围产卡到医院检查、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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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2-14 09: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8、怎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子女出生证以及父母与子女的合照,到村(居)委填写申请表,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加具意见,再到镇街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有关优待。

9、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哪些优待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计生办)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双方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城镇无业居民查环查孕时由居委发放)。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享受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金(每人每月150元)。
3、招工、录(聘)用、安排宅基地、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4、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或城镇居民,达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每人每月奖励150元。


10、查环查孕好处多
一、须定期参加查环查孕的对象包括:
1、放置宫内节育器(上环)避孕者;
2、使用避孕药具方法避孕者;
3、应落实避孕措施因各种原因未采取避孕措施者;
4、实施绝育(结扎)术未满一年者;
5、其他应查环查孕的对象。
应查对象每年至少查四次。(间隔期3个月)
二、定期参加查环查孕好处多:
1、咨询如何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2、检查宫内节育器放置是否正常,若失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检查是否发生意外妊娠,若计划外怀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对避孕节育方法发生副反应或并发症的,及时得到咨询指导和诊治;
5、有利于妇女产褥期的保健,产后三个月内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6、对检查发现的妇科疾病,得到咨询指导和治疗。

11、增城市农村纯女户享受哪些优惠
农村纯女户是指农村纯二女户和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的农村纯一女户,农村纯女户可享受以下优惠:
一、教育方面(增府[2007]13号)
(一)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
1、小学:100元/人/月;2、初中120元/人/月。
(二)普通高中(含中等职校)。
1、普通高中:1200元/人/年(至毕业);
2、中等职校:1500元/人/年(两年)。
(三)普通高等教育
1、本科:一次性6000元;2、大专:一次性4000元。
(四)报读增城市高中阶段时给予加分(原始分5分,含农村独生子女)。
二、医保方面(增委发[2007]12号)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个人缴交部分由政府出资(2011年标准是每人每年50元,一家四口共200元)。
三、低保方面(增委发[2007]12号)
进入低保家庭的标准适当放宽30%(2011年家庭人均月收入最低标准是360元,纯女户放宽后是468元)。
四、农村纯女户节育奖(增府办[2010]19号)
农业户口,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纯生二女或生育一女孩后不再生育的夫妻,且一方已按规定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每人每月奖励50元。
 楼主| 发表于 12-2-14 09: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12、哪些人可以领取农村计生家庭奖励金
为了加强利益导向,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在经济上给予必要的奖励,省政府规定从2004年3月8日起,对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2、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3、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按每人每月100元(独生子女的提高至1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至其本人死亡为止。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对象可到当地村委会申请办理。

13、哪些人须缴交社会抚养费
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农民则按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缴交社会抚养费:
(一)公民再生育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条件,生育子女的数量超过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许可范围;
(二)公民未履行法定婚姻登记程序,在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的前提下的生育行为;
(三)公民收养子女的行为不符合收养法或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有关规定,或依法收养后的生育行为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
(四)公民再婚生育行为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以及公民涉外、涉台港澳婚姻中的生育行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公民其它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
一次性缴交社会抚养费有困难的,可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超过三年,逾期不缴交的,加收滞纳金,并由征收单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4、切勿光顾地下诊所
未经批准的私人诊所非法施行计生手术,对群众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有些人尤其是流动人口,贪图廉价,擅自到地下诊所做b超检查、上取环、结扎、人流引产等计生手术。这些诊所卫生条件差、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容易造成医疗事故,群众生命健康得不到保障。
省人口计生条例规定,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生手术、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15、生男生女顺其自然
当今社会男女平等,反对重男轻女和性别歧视,所以生男生女一样好。但有些人受传统封建思想影响,偏好男性,出现有人为选择出生性别的因素,致使出生性别比偏高。
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生育,怀孕14周以上因健康问题或其他原因须终止妊娠,要有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医学证明,经单位(或村居委)、镇街计生办和市人口计生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终止妊娠。如遇紧急情况可先施术后报告。否则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为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生男生女应顺其自然。

16、哪些人可以收养子女
《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的收养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婚后未育的夫妻应在婚后五年以上,经县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可依法申请收养一个子女,到民政部门办理,镇街计生办加具意见。

17、怎样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独生子女为残疾儿的,父母带齐有关病历资料及证件到村(居)委和镇街申请,由市人口计生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对象及其子女进行初步筛查,对基本符合条件的送广州专家组鉴定。经过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给予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要经批准后方可怀孕生育。

18、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已婚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到所在乡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入现居住地15日内,持该《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村(居)委申报、查验。若无户籍地出具的《婚育证明》,应及时到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并限期回原籍补办,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用工单位和出租屋主应当负责被招用或租赁房屋的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主动通报信息和协助做好计划外怀孕落实补救措施。用工单位要有专(兼)职计生管理人员,做好信息通报和查环查孕等日常计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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