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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012年12月13日从广州开发区网站获悉,日前,广州开发区征用土地办公室对外公布了《广汕公路(九龙段)扩建工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2013年1月2日前,各界市民都可向广州开发区征用土地办公室反馈他们的意见或建议。广州开发区征地办公室的地址是:广州科学城揽月路66号三楼319室;联系电话为:020-62800729。
广汕公路九龙段(从金坑至增城市界)要拓宽,进行市政化改造升级。沿线的国有土地房屋将由广州开发区征地办公室依法进行征收,并委托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负责征收房屋的补偿工作。其中,项目范围内的商业房屋征收后原则上只实行货币补偿,而住宅房屋征收后,房屋产权人则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具体的补偿标准,商业房屋马路面首层每平方米为1.5万元,二层以上部分每平方米9000元;住宅房屋中,框架结构的房屋每平方米5000元、混合结构的房屋每平方米4000元,砖木结构的房屋每平方米3000元。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将不予补偿。
商业房货币补偿住宅则二选一
根据广州开发区征地办公室公布的这份《征求意见稿》,因广汕公路(金坑-增城界段)市政化改造工程建设需要,国土房管部门将对该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内(具体以规划部门公布的范围为准)的国有土地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征收,并对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人依法予以补偿安置。征收补偿的安置方式为:项目范围内商业房屋征收,原则上只实行货币补偿,不实行产权调换补偿;项目范围内的住宅房屋征收,房屋被征收人则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进行补偿。
在货币补偿方面,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值按市场价值评估确定,先由征收部门从广州开发区评估机构库中通过摇珠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一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与征收部门协商共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协商不成的,由公证或中介机构从区评估机构库中通过摇珠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一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广州开发区征用土地办公室表示,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值评估价低于如下标准的,按如下标准补偿——商业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商业)的补偿标准:马路面首层15000元/平方米,二层以上部分9000元/平方米。至于住宅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住宅)的补偿标准,则根据房屋结构不同有所区别。其中,框架结构房屋为50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为4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为3000元/平方米。
“住改商”按商业房七折或八折补
该办公室表示,对于广汕公路上述拓宽工程项目范围内的“住改商”房屋,如果房屋征收人拥有其合法产权,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将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但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在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按照商业货币补偿标准及搬迁奖励的80%给予补偿;
在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后至2001年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住改商管理规定实施前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按商业货币补偿标准及搬迁奖励的70%给予补偿。被征用人早签协议早搬迁都有一定的奖励,更多《方案》详情请浏览开发区网站。(by广州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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