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增城市医保中心获悉,为不影响在9-12月份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学龄前儿童须在8月282014年8月中旬到户籍所属镇街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据了解,从2015年1月1日起,增城市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将调整为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过渡期各幼儿园学龄前儿童的参保登记手续到户口所属镇(街)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幼儿园毕业升小学的人员到就读学校办理。
据介绍,学龄前儿童须在8月282014年8月中旬办理参保缴费,方可从9月起享受过渡期居民医保待遇;在8月份后参保缴费的,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此外,已参保人员已办理委托银行划扣的,需在8月312014年8月中旬在所委托的银行账户备足款项;原来用现金缴费的,须尽快到户口所属镇街城镇居民医保机构办理委托银行划账,并在8月312014年8月中旬备足款项。(by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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