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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八十年代始,增城市大力发动群众营造商品林(速生丰产林),为增加山区农民收入、消灭荒山和改善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增城市紧紧围绕建设珠三角生态宜居城市的目标,深化建设三大主体功能区,大力推进青山绿地工程和城乡环境整治工程,不断加大了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特别北部山区着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对森林资源严格保护,对林木的采伐实行了严格控制,使得林业发展中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增城市人大代表和增城市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建议和提案,要求妥善处理景区速生丰产林,并扩大山区镇生态公益林面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需要,加强北部山区生态公益林的改造和管理,经增城市林业和园林局充分调研,结合全面推进林改配套改革、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做好全国最好林相森林生态景观带建设规划的实际,以及落实好本年度增城市的重点工作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林业为主题,以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为重点,加快北部山区镇脱贫奔康步伐,有效解决经营商品林和保护景区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问题,进一步优化增城市生态公益林布局,落实好生态优先和富民和谐政策。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合理规范原则。按生态公益林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增城市以派潭镇、小楼镇、正果镇、增江街等作为试点,优先调整白水寨风景区、湖心岛景区、小楼人家景区、增派高公路及增江河两岸第一重山范围内约8.5万亩的商品林(丰产林),将其逐步改造成为以乡土树种为主的较好林相的生态公益林。“十二五”期间计划改造3.8万亩。
(二)自愿原则。由商品林林地所有者和林地经营者自愿申请。
(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本方案实施范围内的商品林经营者均有权申请,由增城市林业和园林局制定实施办法及通知给各镇街,林木的采伐及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均按规定手续办理,并张榜公示。
(四)生态得保护,农民得实惠原则。通过对景区商品林的调整及改造,维护造林户合法利益,增加农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扩大生态旅游区生态公益林面积,保护增城市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实施计划安排
本方案所指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一河”、“二路”、“三大景区”。“一河”是指增江河主流域两岸第一重山;“二路”是指新塘至白水寨、鹤之洲至湖心岛主道两旁第一重山;“三大景区”是指白水寨风景名胜区、湖心岛、小楼人家景区,以及开发景点及主要旅游道路周边的第一重山。增城市目前有速生丰产林总面积约29万亩,其中需改造的“一河”周边的丰产林面积约为1.6万亩,“二路”约为1.7万亩,“三大景区”约为3.7万亩,其他部分重点区域约为1.5万亩,“十二五”期间计划调整改造3.8万亩,占增城市速生丰产林总面积的13.1%。
四、实施程序
编制增城市生态公益林规划调整设计,通过“林地租金+生态补偿款”的方式,逐步将景区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并将调整后的林地使用管理权流转到由增城市统一管理。实现山区农民增收和生态公益林的国有化、专业化、集约化管理。林地使用管理权国有化后,财政投入资金进行林分改造,进一步提高增城市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能和景观效果。
(一)林种调整:景区商品林林地所有者和林地经营者自愿申请区划为生态公益林。申请人必需于每年6月底前(2011年调整到9月)向其所在镇街递交同意申请书(6月后递交的安排在下一年后计划),批准一次性采伐后,由政府投资进行林分改造,并划入生态公益林。
(二)林木采伐:根据《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进行伐区调查设计,申请人提交手续齐全的有效的林木采伐申请后,凭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申请、协议书、签订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林地承包合同或林地流转合同,优先安排采伐指标。
(三)林地补偿及租赁:
1.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后,按照《广州市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补偿款由林地所有者收取(原经营承包者与林地所有者有合同约定的,从其合同)。
2.政府鼓励将商品林转为生态公益林后流转到增城市林业科技推广站统一经营和管理,逐步实现生态公益林管理国有化、专业化、集约化。除按有关规定给予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外,流转租金由增城市财政按每亩每年30元的标准支付。
(四)林分改造:增城市林业科技推广站制定景区商品林改造计划,争取国家、广州市财政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增城市本级配套,逐年对景区商品林进行改造。
五、责任分工
(一)为落实好景区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试点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由增城市府办副主任、增城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任副组长,增城市监察局、增城市财政局、派潭镇、增江街、正果镇、小楼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增城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担任,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的工作。
(二)各镇街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实施领导机构,需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积极宣传发动,收集整理好申请材料,经初步审核后报增城市林业和园林局备案。结合各镇街的土地开发调整,合理安排调整改造的地点、面积及年度,避免该项工作的实施与土地利用规划等发生矛盾。
(三)增城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增城市生态公益林规划调整工作经费、新增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及林地租赁经费等资金。
(四)增城市纪委负责检查、督办。
六、目标效果
通过加快景区商品林的合理调整和改造,全面推动生态公益林林地使用权流转,探索公益林管理国有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模式;有利于对增城市生态公益林进行一揽子改造、调整与建设,防止出现散、小、乱、管理无序等现象;促进生态公益生态林布局更合理及生态等级整体提高,使森林生态景观更具完整性、自然及美化;增加林区群众生态保护的财产性收益,提高维护生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争取在短期内达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有效提高,完善好生态补偿机制,山区农民得实惠,林区更和谐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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