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1日增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增城市增设仙村镇和永宁街道办事处的批复》(粤民区〔2012〕32号)和中共仙村镇党委《关于恢复仙村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申请,经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决定恢复仙村镇人民代表大会,并顺延依法召开仙村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2012年10月11日增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增城市增设仙村镇和永宁街道办事处的批复》(粤民区〔2012〕32号),将新塘镇划分为新塘镇、仙村镇、永宁街道办事处三个行政区,其中新塘镇户籍人口12.8万人,仙村镇户籍人口4.56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第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重新确定。”根据上述规定,新塘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重新确定为125名,仙村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确定为7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