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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忿女友提出分手并私自打掉胎儿,他往女友家中倒汽油并点燃。2013年9月10日,增城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放火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某放火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2月,被告张某某经人介绍与受害人小玲(化名)相识,很快发展为恋人关系并致小玲怀孕。今年3月,小玲从江西打工回来,向张某某提出分手,张某某不同意。
到了4月,小玲在未通知张某某的情况下,自行到医院将腹中胎儿打掉。其后,小玲和自己父亲到张某某家中索要损失费和营养费。张某某心怀不忿,产生报复念头,6月15日凌晨1点多,张某某独自一人驾驶摩托车携带汽油来到小玲的家外,通过窗户将汽油倒进被害人住宅一楼的一间空置卧室内,用打火机点燃。
张某某看见起火后马上逃离现场。小玲家因起火产生直接经济损失800元。2013年6月24日,张某某被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因报复他人而实施放火,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服从判决,当庭表示不上诉。(by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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