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2014年4月30日从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五一”期间,劳动者在5月1日加班的,可获得的日工资最少为213.79元,且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等方式代替。增城市2014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为:5月1日(星期四)至5月3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3日为休息日。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5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代替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5月2日至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若不给予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增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计算,劳动者于5月1日当天加班的,日加班工资至少为213.79元(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300%。);而5月2日、3日加班的,日加班工资至少为142.53元(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