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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通告] 增城警方悬红: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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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6-14 05: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6月上旬记者从增城市公安局获悉,增城市民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核实、侦破案件的,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5万元。警方表示,增城市民发现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的,可拨打110或者向市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保密。据了解,为发动广大群众举报线索,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涉枪涉爆及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追缴军用枪、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等)1至4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气枪等)2-9支,军用子弹10发、气枪**500发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追缴军用枪、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等)5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气枪等)10支以上,军用子弹50发、气枪**2500发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5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弹药及持枪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奖励:1.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案件,追缴军用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4支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9支,军用子弹10发、气枪**500发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追缴军用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5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10支以上,军用子弹50发、气枪**2500发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5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捣毁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2.破获持枪杀人、绑架、强奸、抢劫、伤害、制贩毒、寻衅滋事案件等持枪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此外,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追缴**10支和捣毁制造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至50000元奖励;打掉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至50000元奖励;追缴制式炸药500克、黑火药或者烟火药1000克、雷管10发、导火索或导爆索20米、手榴弹或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200元至10000元奖励。(by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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