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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的哥异地营运,打伤执法人员,判刑2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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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14 08: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荔法宣 刘佳婧) 增城“的哥”刘三初在荔湾非法营运被查,但他不服执法人员处罚竟拿铁套筒打伤两名执法人员。2011年5月12日,荔湾区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刘三初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被告人刘三初用“冲动的惩罚”来形容这份判决,并当庭表示不上诉。




不服处罚并打人砸车


34岁的湖南人刘三初曾是增城市百花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一名“的哥”,今年2月26日13时许,他驾驶车牌号为粤a16z50的出租车,在广州市荔湾区异地违法营运。

据法院审理查明,广州市交委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荔湾区黄沙后道依法对该出租车进行查处的过程中,刘三初不服处罚,并使用作案工具铁套筒殴打执法人员和打砸执法车辆,造成执法人员陈某轻伤、张某轻微伤,刘三初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案发后,增城市百花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赔偿了广州市交委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的经济损失共计21000元。


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荔湾法院2011年5月12日上午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三初采取持械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造成两名执法人员受伤和一辆执法车受损,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刘三初的认罪态度较好,其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在案发后向执法人员赔偿了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刘三初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市交委:2009年至今有44名执法人员受伤


据广州市交通部门介绍,今年3月7日,广州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召开了全市综治道路交通秩序工作会议,会后启动了规模甚大的以“打击非法营运和整治‘五类车’等非法上路、营运”为核心的专项行动。行动从4月1日至4月24日,共查处各类非法营运2378宗。但暴力抗法事件也时有发生,从2009年至今共有44名执法人员在暴力抗法事件中受伤。


被告人:“宁愿少挣一点,也不异地营运”


案件宣判后,刘三初当庭表示不上诉,他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以前曾因非法营运被罚两次。2月26日当天,我从南海回来看到一个人招手,就载那人去了趟环市路,没想到,走到隧道时便被查。他们说要扣车,但我家里穷压力大,我可真是一时糊涂啊!下次宁愿少挣一点,也不搞异地营运了!”

2011年5月12日上午的宣判现场,来自广州市交通集团的出租车司机冯师傅也在旁听,他表示异地非法营运对本地司机的生意影响很大,但举报很难有效果,当你电话举报时,他们可能已经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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