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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增城市新塘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应急响应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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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8 07: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条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新塘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增委办文〔2010〕9号)、《增城市应急管理七项工作制度》(增府办〔2010〕1号)等有关法律及文件精神,为健全新塘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排除隐患,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严格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新塘镇关于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镇委、镇政府能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并作出处置。

(一)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地所在村(居)和与事件有关的职能部门均是突发事件报告的主体。

(二)各村(居)和有关职能部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必须立即上报。在20分内向新塘镇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1.5小时内完成书面情况报告,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各单位的信息报告如有不一致的,按事件性质分别以下列对应职能部门的信息报告为准:

1.三防类事件以三防办为准。
2.地质灾害类以国土所为准。
3.公共卫生类、学校学生类、地震灾害类以科教文卫办为准。
4.森林火灾类以农技服务中心为准。
5.生产安全类以安监办为准。

6.环境污染类以环保所为准。
7.动物疫情类以畜牧兽医站为准。
8.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类以治安办为准。
9.劳资纠纷类以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劳动所)为准。
10.水上交通事故以海事部门为准。
11.事件性质一时难以区分的以村(居)为准。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情况是各部门、各村(居)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于发生迟报、漏报、轻报或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条 获悉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属地村(居)及相关部门应立即派出领导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根据需要建立现场指挥部并由先到事故现场的最高职务的领导和发生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第四条 如果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或事件可能恶化升级的,由现场总指挥或与事件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启动对应专项预案意见,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启动。专项预案启动后,由对应的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组织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五条 现场总指挥应检查和督促各单位落实如下事项:
(一)有人员伤亡的,立即对受伤和受困人员进行抢救;
(二)属群体性事件的,尽快疏散聚集人员,防止事件恶化;
(三)设置必要警戒区,安排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四)相关部门按职能对事件进行有效处置;
(五)如果险情未排除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伤亡扩大;
(六)及时收集相关信息资料,指派工作人员起草新闻通稿,以配合媒体采访报道;如果有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发生;
(七)视需要设置现场指挥部标识。

第六条 镇应急办要及时将镇领导的指示精神传达到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居)。接到响应指令的有关人员到达岗位后,要分别向现场总指挥和镇总值班室报告(电话:8270110),报告内容包括响应到场的本单位领导姓名、职务、联络方式及到达时间等。需要响应到场的单位领导如因故不能按要求到达的,应立即指派其他领导到场处置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向镇总值班室说明情况。

第七条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准确、有利社会稳定原则,参与事件处置的单位要在科教文卫办的指导下配合媒体报道事件。科教文卫办负责牵头,在获悉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完成起草新闻通稿,根据事件性质对应的职能部门要主动在1小时内将掌握的情况和信息资料向科教文卫办通报。新闻通稿须报科教文卫办审定后才能向媒体发放。

第八条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党政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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