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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有证困难学生扶困金申请程序

11-3-1 06:34|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784| 评论: 0

摘要: 依据《增城市扶困助学实施意见》(增府【2007】13号)文件和增教办14号《关于做好2010年上半年困难学生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增城市有证困难学生扶困金申请程序如下:一、义务教育阶段1、对象:1、农村和城镇家庭城 ...

依据《增城市扶困助学实施意见》(增府【2007】13号)文件和增教办[2010]14号《关于做好2010年上半年困难学生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增城市有证困难学生扶困金申请程序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对象:1、农村和城镇家庭城镇家庭困难学生(家庭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职工证之一);
2、残疾学生(本人);
3、农村纯女户学生;
4、孤儿学生;
5、参战退伍军人子女.

2、申请条件:申请人属增城市户籍人口并属在校寄宿学生,并在当年没有受其他机构的扶助。申请期间具备如下条件之一,即可向学校申请:
1.申请人家庭持有有效的、由增城市民政局、增城市总工会颁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或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之一证件(以下简称“持证”);
2.申请人持有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
3.申请人家庭持有由所在镇街计生办开具的农村纯女户证明;
4.申请人持有由当地村委或街道开具的孤儿证明,并经当地镇街社会事务办签加确定意见、父母一方或双方有退役军人证并参加过战役(由街道社会办或民政部门开具参加作战证明)或证件已经注明是参战退役军人证。

二、普通高中阶段

1、对象:1、农村和城镇家庭城镇家庭困难学生(家庭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职工证之一);
2、残疾学生(本人);
3、农村纯女户学生;
4、孤儿学生;
5、参战退伍军人子女.

2、申请条件:申请人属增城市户籍人口(不分内外宿),并在当年没有受其他机构的扶助。申请期间具备如下条件之一,即可向学校申请:
1.申请人家庭持有有效的、由增城市民政局、增城市总工会颁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或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之一证件(以下简称“持证”);
2.申请人持有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
3.申请人家庭持有由所在镇街计生办开具的农村纯女户证明;
4.申请人持有由当地村委或街道开具的孤儿证明,并经当地镇街社会事务办签加确定意见、父母一方或双方有退役军人证并参加过战役(由街道社会办或民政部门开具参加作战证明)或证件已经注明是参战退役军人证。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初高中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二周周三前(5个工作日),由学生、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团委提出资助申请,初中生填写《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扶困助学资金申请表》,高中生填写《增城市普通高中阶段扶困助学资金申请表》

2、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要有户主及学生本人的页面)和相关证件),并在复印件上方注明学生班级、姓名,叫班主任汇总至级组长交团委。由学校统一把资料送增城市教育局审核。(上学期已成功申请的学生本学期不用交材料)

四、补助标准

初中有证内宿生、高中有证困难学生:每学期600元;如“有证”扶困与其他扶困重复,则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发最高扶困类别,余下由学校用于其它困难学生的资助。

五、学生重大疾病扶助:具体参考《增城市扶困助学实施意见》(增府【2007】13号)文件(如有学生患重大疾病且家庭困难的,可向学校团委提出申请)

备注:1.下载表格:《高中阶段申请表》《初中阶段申请表》

2.相关证件复印件要有封面页、编号页、当年注册页和包括在学生本人的家庭成员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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