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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频频光顾 牵出增城富鹏一宗复杂的房产产权纷争

11-10-28 05:44|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175| 评论: 0|来自: 羊城晚报

摘要: 一群“盗贼”深夜闯进私宅,只是为了“盗取”门窗、水表、电线?23日,这件离奇的事件发生在增城。住户蓝先生表示,门窗被偷已不是第一次,目的是要把他赶走。事件源于一个曲折离奇的房产证,牵扯出一宗复杂的房产产 ...

一群“盗贼”深夜闯进私宅,只是为了“盗取”门窗、水表、电线?23日,这件离奇的事件发生在增城。住户蓝先生表示,门窗被偷已不是第一次,目的是要把他赶走。事件源于一个曲折离奇的房产证,牵扯出一宗复杂的房产产权纷争……2011年10月21日晚上10时许,家住增城市荔城镇福鹏区菜园路的蓝先生到了家门口,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一楼的铁门和一至三层的不锈钢门全部不翼而飞。”奇怪的是,屋内的贵重财物并没有多大损失。蓝先生马上报案,到派出所录完口供,已经是次日凌晨2点。


“盗贼”连续上门拆门窗

当他回到家一看,惊讶地发现一楼的铁门再次被人撬开。无奈之下,蓝先生于22日再次到派出所报案。没想到,当天下午6时多他回家时,五层住宅所有的门和窗全部被撬走,总数超过20扇。仅仅过了一天,“盗贼”又于23日下午6时再次光临,把住宅内的电线和水表也一并偷走。

23日晚上11时许,记者来到事发地点,只见蓝先生所住的五层楼房所有门窗均已被盗走,就连厕所和客厅之间的玻璃门也不能幸免,水表和电表全部被偷走,整栋楼漆黑一片。菜园路有一排私人住宅,蓝先生所住的五层楼房是其中之一,只有蓝先生一户被“盗贼”频频光顾。据蓝先生透露,有附近街坊看到,“盗贼”是用钥匙开门进去。据悉,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住户办不了房产证

蓝先生告诉记者,这些“盗贼”他并不陌生,“其中一人叫陈某清”。蓝先生打电话给陈某清,对方承认门窗是他派人去拆的。蓝先生称,整件事源于一个曲折离奇的房产证。1995年3月,蓝先生把30万元借给朋友刘某光,刘某光随后把钱转借给刘某林,刘某林将一幢五层楼房转让给蓝先生以抵债务。该幢房子是一个五户连体楼的四号楼。1999年5月,蓝先生与刘某光、刘某林、张某金(刘某林之妻)三人共同签署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书。

“这栋楼当时还是框架烂尾楼,我以为肯定没办房产证。”入住后,蓝先生多次催促刘某光和刘某林为他办房产证。房产证却一直迟迟未能办下来。2003年至2005年,蓝先生多次去增城国土房产局申请办理房产证和房屋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得到的答复是:查无报建,不能办理。“之前我把十几万元的报建费交给富鹏公司帮忙代办,为什么会显示查无报建呢?”由于在规划部门查不到这笔报建费,加上富鹏公司倒闭,蓝先生至今还未办理房产证。有相同遭遇的不止蓝先生一家。

房子被法院公开拍卖

蓝先生没能办下房产证。有一人却能办下了这栋房屋的房产证,而且成功用房产证取得了银行贷款。1996年,刘某林用妻子张某金的身份证办理了地址为增城市荔城街富鹏区菜园z1区12号之四的土地使用证,并于第二年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那时,房子连框架都没有,根本不具备办证的条件。随后,刘某林用该房产证向深发展增城支行抵押贷款了40万元。

2002年刘某林因罪入狱,由于其贷款已到期,银行催收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2年作出查封拍卖的判决。2006年9月,蓝先生得知,增城法院执行局门口贴出了公告拍卖刘某林菜园路房产,但没有具体明确是哪一栋楼。蓝先生向法院询问,法院让他写一份异议书。蓝先生便写了一份希望法院能出示刘某林的房产证,以确认拍卖的房子地址是否与自己所买房子地址一致的异议书。

正是这份异议书,让蓝先生陷入了一场复杂的产权纷争。2006年9月20日增城市法院一份执行异议意见书称,蓝先生要求确认荔城街富鹏区菜园z1区12号之四的房产归他所有,并要求法院终止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中止查封和对该房的拍卖。“我只是向法院咨询拍卖的房子跟我的房子是否有关系,并没有要求确认终止对房产的拍卖,而且我连房产证都没看过,我怎会知道所拍卖的房子是z1区12号之四啊?”蓝先生大喊冤枉。2007年3月21日,增城法院以该意见书为基准,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怎样证明“一定是我的房子”

蓝先生告诉记者,刘某林给他提供的地址是增城市富鹏开发区i区12号之二,房屋总面积是五层共592平方米,法院所拍卖的房子是增城市荔城街富鹏区菜园z1区12号之四,其房产证上所提示的地址、平方数、共墙、自墙等数据也有出入,“这么多不同的地方,如何能证明这个房产证所指的就一定是我的房子呢?”

2010年11月30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意见书进行了笔迹鉴定,结果显示“送检的执行异议意见书异议人签名‘蓝亦松’与‘蓝亦松’样本笔迹存在本质差异,不是同一人所写”。尽管感觉有隐情,但蓝先生认为既然房产证与自己所住楼房不能对应,即使拍卖出去也会因房产证不对应而不能过户。

事后,增城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办公室主任叶舒畅在接受采访时解释,地址不符是居委会两个不同经办人工作失误导致的;面积和前后飘台不对,是因为房子当时为框架结构,飘台是否封闭、面积包不包等到最后当然会存在很大差异;原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墙,与实际的共墙不合,是登记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不是原则错误。只要产权归属问题清晰,就能证明彼证就是此房。

原产权人称对拍卖不知情

2007年12月,陈某清、胡某光两人以30万元的成交价竞得当时市值至少180万元的该栋房产。为何以这么低的价格卖出?叶舒畅认为,法院拍卖有风险,一般人不敢买,所以通常价格低。该房产证当时的产权人张某金表示,她对拍卖并不知情。25日,张某金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没人在拍卖她的房子时征求过她的意见,她没见过买家陈某清,未收过他一分钱。

当记者问及与陈某清在买卖房屋过程中所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为何签名时,她表示,除了当年卖房子给蓝先生时在转让协议上签名以外,从来没去房管局签过什么证,对于那个签名,她表示,“不是我签的,我什么也不知道”。以低价买入房子的陈某清,多次拿着新房产证来到蓝先生家,要求他交出房屋使用权,一直觉得事有蹊跷的蓝先生不肯交出。26日,记者根据蓝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尝试致电陈某清,得知记者的身份后,对方称“打错了”,然后匆匆挂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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