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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廖村20年商品林投资化水 生态补偿去向不明

11-11-6 07:55|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739| 评论: 0|来自: 南方农村报

摘要: 近日,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工作现场会在肇庆召开,林农的生态补偿金提高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焦点。然而,这对于增城市荔城街道廖隔塘村的廖松杰来说,毫无意义,“别说提高了,就是原来属于自己的部分都拿不到。”廖松杰说,他于1 ...
近日,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工作现场会在肇庆召开,林农的生态补偿金提高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焦点。然而,这对于增城市荔城街道廖隔塘村的廖松杰来说,毫无意义,“别说提高了,就是原来属于自己的部分都拿不到。”廖松杰说,他于1986年承包了村集体200亩山林种植松树,到2004年,当其想**准备采收时,却被增城市林业局告知,林场已划为广州市生态公益林。然而这迟来的告知,加上不知去向的补偿金,让廖松杰无法接受。

木厂愿出30万收购
  
事情的经过要追溯到25年前。1986年,经过一番外出考察,廖松杰回到家乡盯上了属于村集体的荒山。“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木材需求必定增大,种树前景无限。”廖回忆,在这个想法的支持下,他大胆租下村里两座荒山,一座150亩,承包期30年,可种植果树和林木;另一座为200亩,承包期20年,可种植林木。其中200亩大小的林场,总租金200元,承包期至2006年。
  
与村集体签完合约后,廖将山树砍光后全部种上松树,“当时选择种松树,是因为既可以收胶,又可以卖树;最重要是管理粗放,投入少。”接下来的10多年里,看着松树一天天长大成材,廖对丰收充满期待。2004年,一个木厂老板的电话让廖松杰的期待差点变成现实。“对方愿出30万元买下所有直径在5厘米以上的树。”廖回忆,“当时什么都没想,便一口答应下来。”与木厂老板谈妥后,廖直奔村委开证明材料,准备到增城市林业局办理林木砍伐手续。

20年投资成泡影
  
不过,接下来的事让廖感觉从天堂掉进了地狱。就在他兴冲冲到林业局办理相关手续时,却被告知:“该林已于1999年划为广州市生态林,不能卖了。”廖松杰百思不得其解,实在回忆不起自己辛苦经营20年的林地何时被划为生态公益林了?冷静下来,廖开始尝试找出问题的答案。他第一时间找到时任村主任的曾某,曾以材料混乱为由,称漏通知了廖松杰。

对于为什么是廖的林场被划为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曾主任表示,“那是政府规划的结果,村里也是按文件办事。”“如果没有业主签名,划归为生态公益林的决定还有效吗?”抱着一丝希望,廖松杰跑到增城市林业局。对此,增城市林业局生态林办公室吴先生表示,廖所承包的荒山为廖隔塘村集体所有,所以在划归上不需要廖本人签名,只需要村委盖章。同时,划归属于强制性行为,不存在不合法、无效的问题。

补偿金去向成谜
  
既然划为生态公益林已成定局,根据1999年1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下称《补偿办法》)第七条:禁止采伐生态公益林,廖与30万失之交臂。剩下的只有政府对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补偿了。但廖的生态林补偿金又在哪呢?廖松杰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5年来,他根本不知可以领取补偿金。
  
对此,增城市林业局生态林办公室吴先生表示“不可能”,从1999年开始,荔城街所有林农的补偿金均已下拨到荔城街农技服务中心,再由农技服务中心分给权益人。根据《补偿办法》,自从1999年起,广州花在补偿林农和用于管护的费用在1999年至2004年,为每亩4元;2005-2007年,每亩为16元;2008年每亩为18元;2009-2010年为30元/亩;2011年为33元/亩。

部分重点区域,如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补贴还要再高2-3元。其中的75%,将作为林农损失性补偿。由此计算,廖松杰200亩生态林,8年累计补偿金应该是11200元,扣除管理费后,实得8400元。廖松杰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经过向增城市信访办等多个部门反映后,农技服务中心才答应发放4200多元,标明是2004-2006年的补偿款。至于其他款项去向,农技服务中心多个工作人员均以来单位时间不长、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回应。
  
曾参与生态公益林管理的广东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总站前站长陈沐荣认为,出现非公益林承包后变成公益林的问题,关键在于村委没有及时将政府的规划与承包户沟通。按照程序,如果承包者不愿意划入生态公益林,可和所有者协商,通过补偿等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无果,林业部门一般会另找林地补充,要么等合同期满后再划归生态林。
  
“既然生米已经煮成熟饭,只能先调解。”陈沐荣说,即使变为生态公益林,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回非公益林,但权力掌握在省林业局手中。具体做法是,由农户向荔城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然后一级级向上申请,最终由增城市林业局向省林业局提交协调申请书。省林业局会根据实际情况调研,如果能够在当地找到另一块相同面积的非生态林作为补充,便可将廖的林地调整为非生态林。“如果最终调解不成功,建议走法律途径。”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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