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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木材公司原经理程佛添违纪违法案剖析

11-12-10 12:12|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433| 评论: 0|来自: 增城市纪委监察局

摘要: 改革开放后,一批国有企业由于多方面原因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生产、经营等活动几乎停滞,先后进行了改制,仅保留了原有少量人员处理遗留事务,成为空壳的"留守企业"。近年来,在这些企业中出现了少数留 ...
改革开放后,一批国有企业由于多方面原因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生产、经营等活动几乎停滞,先后进行了改制,仅保留了原有少量人员处理遗留事务,成为空壳的"留守企业"。近年来,在这些企业中出现了少数留守人员违纪违规,甚至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经济犯罪的现象。2010年,增城市纪委监察局查处了增城市木材公司原经理程佛添违纪违法案,暴露出国有改制企业留守人员监督存在的一些问题。"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剖析此案对加强国有改制企业管理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留守人员变成监守自盗

增城市木材公司是成立于20世纪50年代的一家国有企业,主要经营批发、零售、收购木材和木制工具、木制家具、日用木制品等。在计划经济时代,从业人员最多时有近三百人。进入改革开放时代后,由于机制体制的僵化和经营决策的失误,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逐渐萎缩,负债近亿元,于本世纪初停业。2004年,增城市木材公司进行改制,与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只剩下原公司经理程佛添留守。

程佛添,男,现年54岁,1981年从部队转业到增城市木材公司工作,1998年9月起担任公司经理。2010年1月,增城市纪委根据该市审计部门移交的线索,一举查处了程佛添利用担任增城市木材公司经理兼增城市木材公司供销经理部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2万元、贪污公款7.13万元,个人侵占公款折合4.58万元、违规经营同类企业非法所得14.8万元,累计涉案金额达人民币38.51万元,案发后程佛添退出违纪所得19.38万元。2010年10月,增城市纪委给予程佛添开除党籍处分。

穷庙怎会养出富方丈

在外界看来,改制后的增城市木材公司已经是个破得响当当的"穷庙",由于程佛添个人蜕变以及人们对这"冷门企业"的监管疏漏,最终致使其不断向国家利益伸手并且屡屡得手,摇身变为一个"富方丈"。自我监督降低是腐败的源头。理想信念动摇,放松自我约束,是改制企业留守人员违纪违法的根本原因。程佛添曾经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作为一名部队转业军人,原本纪律性、法律观念较强,在最初进入增城市木材公司时,工作成绩也比较突出,最终当上了公司的"一把手"。

由于企业改制前已经负债累累,改制后更谈不上盈利,留守工作琐碎、枯燥,也没有职务级别晋升或调到其他单位的机会,程佛添觉得很难干出大的成绩、前途无望。和其他留守人员一样,程佛添已经买断工龄,只要再交几年"社保"就可以拿退休工资,可以说后顾无忧,产生了乘机捞一把的侥幸心理。

与其他经营有方企业经济效益好的管理人员较高收入相比,程佛添认为自己再努力也成不了"大器",现实落差感加剧其心理失衡,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宗旨观念淡漠,权力观逐步发生错位,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为自己谋取私利的资本,最终走上了违纪违法道路。

内部监督缺失造成可乘之机。"留守企业"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产物,和正常经营企业设有职责分工明确、权力相互制约的决策监督管理机制不同,"留守企业"人员少、几乎没有内设机构,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相互间缺乏监督,开展工作往往是个人说了算,业务管理混乱等情况普遍存在。2008年1月至5月,程佛添先后指使公司出纳朱婉儿以朱婉儿名义开设两个存折账户,分别存入该公司的征地及拆迁补偿款人民币25万多元和15万多元。

其后又吩咐朱婉儿从公司的征地及拆迁补偿款中支取人民币12万元违规借给曹某有用于生意周转。后曹某有共计还款人民币9万元,朱婉儿没有将曹某有上述借款和还款情况登记入账。2008年5月和中秋节期间,程佛添吩咐朱婉儿从存入银行的公司征地及拆迁补偿款中,先后共支取人民币5.1万元进行私分,程佛添和朱婉儿各分得现金1.5万元和价值1.05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一部。

外部监督出现管理真空。"留守企业"不再直接创造经济效益、影响小,上级主管部门往往疏于管理,没有做到全面、细致、深入的监督。执纪执法等职能部门往往把工作重点放在党政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三机关一部门",淡化了对改制企业的监督。增城市木材公司从2004年间与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后,由增城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增城市工交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行双重管理,前者负责人事管理,后者负责财务管理。

多头监管致使对增城市木材公司的管理出现漏洞。2001年9月间,程佛添隐瞒其儿子程某为增城市华侨中学在校学生的事实,伪造虚假资料,使其儿子得以录用为增城市木材公司合同制工人。2004年,程佛添乘公司转制之机,在明知其儿子是虚假招入公司的情况下,以其儿子名义通过劳动仲裁,骗取了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款2.03万元。

2004年2月至2006年1月间,程佛添用个人资金将公司属下的供销经理部重新注册登记开户,并以增城市木材公司供销经理部名义与其妻陈凤签订虚假承包合同,私自经营木材生意,共牟利人民币4.8万元。2006年1月至2009年6月间,程佛添采取提供增城市木材公司供销经理部的营业执照和木材经营许可证办法,与李某武、丁某合伙经营木材生意,分得利润人民币10万元。2006年6月至2008年9月间,程佛添违反规定,个人开办广州市前程木业有限公司经营木材生意。

加强国有改制企业的监督

如何有效预防国有改制企业留守人员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值得我们作进一步研究。笔者认为应从教育、制度、监管等方面着手,不断加大预防和惩治力度,从根本上遏制国有改制企业留守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廉洁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在思想上爱护留守人员,组织他们参加所属主管部门的各类思想学习活动,加强对的党性教育和法纪教育。

通过教育,给犯严重错误的人员打一剂"救心针",给犯一般错误的人员打一剂"清醒针",给一般人员打一剂"预防针",帮助留守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自觉地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蚀。同时,要注重选拔党性觉悟高、勇于负责任、作风正派、廉洁勤政的人员从事国有改制企业的留守工作。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缺乏制度约束,容易滋生腐败。

要建立健全国有改制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工作业务和财务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权力行为规范,对留守人员的职权范围、权力行使标准、权利运作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改变留守人员权力集中、各自为阵的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说了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留守企业"执行制度的检查,确保不流于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苗头。

加强监督力度,严肃惩处腐败行为。要进一步理顺国有改制企业的监督管理体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避免重复、交叉监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留守企业主要人员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做好厂务公开、财务公开,尤其是要公开资产评估转让、对债权债务的处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拖欠职工权益的清偿、各种社会保障等情况。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执纪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国有改制企业及其留守人员的监督,加强联系及时移送相关线索,严肃查处各种腐败行为。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3389027988279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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