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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遭遇执行难 拿不到偿命钱的家属愤而在增城法院内打地铺

08-11-15 09:20|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740| 评论: 0|来自: 广州日报

摘要: 一块破布毯作床垫、一张旧棉被御寒、几个行李袋当枕头,4个湖南人衣裤鞋袜穿着整齐地躺着。老太婆年过六旬,抱着5岁不到的孙子,还有两个中年女子。从2008年11月11日上午起,在增城市人民法院院长室门内,他们就一直 ...

一块破布毯作床垫、一张旧棉被御寒、几个行李袋当枕头,4个湖南人衣裤鞋袜穿着整齐地躺着。老太婆年过六旬,抱着5岁不到的孙子,还有两个中年女子。从2008年11月11日上午起,在增城市人民法院院长室门内,他们就一直这样睡在地板上,不肯离去。老人称,儿子一年多前被撞死,法院判决的赔款毫无着落,生活无助。法院人员称领导开会不在,暂时未能回应。


现场:院长室飘阵阵酸味

该院长办公室位于增城市人民法院5楼,办公室的玻璃大门内首先是一个小型会议室,一道小木门之隔,再往里走才是院长办公的房间。老少4人就日夜躺在玻璃门内的小型会议室中,直至2008年11月13日下午3时许,记者离开时,他们依然如故,累计时间整整超过了两天。据老人家自述,本周二早晨8时许,在法院刚开始办公时,他们便来到这儿,上报情况。眼看事情还未能如愿解决,老人家便抱着小孙子,偕同两个媳妇,一起躺在院长办公室内的地板上。4人并排而睡,做着无声的抗议。

其间,无论院长与其他工作人员如何的苦苦劝说,4人依旧不为所动。4人衣履整齐,睡觉时仍然穿着全部的衣裤,连鞋袜也没有脱下。床铺简陋,孩子夜里容易冷着,老人家与两位女子便轮流拥抱着他。4人不曾洗澡,除了轮流上厕所的间隙,根本没有撤出过院长室。室内空气不甚流通,窗户垂着帘子,昏暗一片,两天半时间过去,细菌滋生,空气中漂浮着阵阵的酸味。

打算:就这样绝食下去

3名穿着整齐制服的民警或坐或站,把守在门外。他们也拿4人没办法,只能偶尔探视一下室内情况,无聊时,便拾起手边报纸看看。4人的几位家属领着记者一路上5楼探望情况,法院的门岗似乎多见不怪,只是笑笑询问:“今天又多了两个人来呀?”老太婆姓肖,67岁年纪。孙子名叫刘星,今年4岁半,他还有一位9岁的姐姐,留在家中上学。另外,两个中年女子分别是老人家的大小媳妇,其中一个是小孩的寡妇母亲。肖老太的表亲江先生每天过来探望他们,据其介绍,2008年11月13日早上起,老人家已经开始不吃东西。

“她身患心脏病与高血压。”江先生表示,肖老太每天要吃药,“就是靠喝水支撑着。”到底他们4人要这样坚持到何时?肖老太情绪激动地用家乡话诉说着,江先生转述:“她打算就这样绝食下去,只要事情一天不了结,他们都不会起来。”2008年11月13日下午,院长不在办公室。针对这家遭遇不幸的湖南人的说法,记者询问隔壁办公室里的一名女职员,她说:“领导出去开会和体检了,没办法回应事情。”记者请求电话核实,该职员表示无法提供号码。

事情起因

2007年2月26日下午2时25分,肖老太的儿子刘平良走在增城市光华路上时,被从后驶来的轿车撞死,这次事故中,还有另外7人受伤。2007年4月30日,增城市人民法院判处肇事司机湛耀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死者家属29余万元,以肇事车辆购买的20万元的责任保险支付。2007年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因事故中还有其他伤员,法院也判决他们获得赔款,从10万元至几万元不等。据江先生称,死者刘平良一家至今没有拿到赔偿,肖老太家中有老有少,仅仅依靠一个女人的劳动力,生活难以负荷。

增城法院的解释

老太太在法院院长室里打地铺,并非因为法院一分钱不给,而是她和其他亲属要求独占所有到位赔偿款未果?广州日报在2008年11月14日刊登《赢官司拿不到偿命钱 法院院长室打地铺》一文后,增城法院随即作出澄清,称此前已与肖老太太及其亲属商量,鉴于该案还有其他伤者,希望先给付16万元赔偿款。但肖老太及其亲属却非要拿到所有到账的26万元。
  
法院:26万元应按比例分配
  
2008年11月14日,增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赖奇志向记者介绍,2007年2月26日,湛耀钟驾驶粤aw7979号轿车在增城市新塘行驶时,撞向路人造成共8人受伤。其中,伤者刘平良经抢救无效死亡。2007年3月14日,增城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湛耀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所有伤者均无事故责任。2007年3月28日,死者家属刘和秀、肖桂莲、刘继良、刘星、刘峰向增城法院提起诉讼索赔,该院于2007年4月30日作出判决,5原告获赔各项费用合计372196.35元。扣减湛耀钟已在医院给付的1万元医疗费,实际赔偿额为362196.35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08年1月,数名原告向增城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已从保险公司执行现金20万元,并从湛耀钟处执行得现金60000元。因在该事故中还有多名伤者,其中伤者刘宏飞、黄伦莲、邹勉秀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邹勉秀的赔偿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因为刘宏飞、黄伦莲赔偿案件正在审理中,因此执行款项尚未分配。4桩案件的涉案标的高达90多万元。法院认为,对保险公司的执行得款应由在事故中伤亡的全部人员进行分配。
  
家属要求获得执行到位的款项
  
2008年11月11日上午,肖桂莲老太等死者亲属来到增城法院,得知法院要将执行得款向事故中的全部伤亡人员进行分配后,肖老太等人坚持认为判决书已写明其应获得赔偿的数额是36万元,因此他们应获得已执行到位的全部款项,不能由全部伤者进行分配。对于法院提出先给付16万元的建议,他们表示不能接受。11月12日,老太在法院院长室打地铺过夜。2008年11月14日,肖老太依然在院长办公室打地铺,劝说的人一拨接一拨,均无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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