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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地税局原局长擅改税率 致国家损失至少50万

2012-12-25 09:17|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041| 评论: 0

摘要: 因为一块乡村土地,原增城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潘伯长、副局长赵广球、稽查局长黄文光相继落马,又接连牵扯出了原增城市副市长刘荣照。近日,广州市中院对潘伯长犯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受贿罪作出终审判决,判刑15年6个月 ...
因为一块乡村土地,原增城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潘伯长、副局长赵广球、稽查局长黄文光相继落马,又接连牵扯出了原增城市副市长刘荣照。近日,广州市中院对潘伯长犯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受贿罪作出终审判决,判刑1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50万

原增城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现年59岁的潘伯长落马了,接连牵出增城市地税局副局长赵广球、稽查局长黄文光、副市长刘荣照等人的违纪违法问题。侦查部门最初调查是从位于增城市荔城镇新联村、迳吓村面积为172720平方米的土地开始着手的。

这块土地购买价为5600多万元,是金圳源公司于2008年向增城市兴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所得,按土地过户规定,要先办好完税手续,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等。由于这块地牵涉到司法诉讼,兴达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不但不能缴纳土地增值税,而且兴达公司购买土地成本的有关财务凭证资料已灭失。

金圳源公司法人代表列进洪(另案处理)得知,如果税局用“据实清算”的方式清缴土地增值税,只能将兴达公司的购地成本按0来计算,这样该地块的增值额相当于交易价格5600多万元,要用最高一档60%计算土地增值税率,算下来要交土地增值税3000多万元。

为了少缴部分税款,列进洪找到了时任增城地税局局长的潘伯长,副局长赵广球、荔城税务分局局长黄文光。在明知违反税务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且在请示上级未获批准的情况下,2008年10月8日,潘伯长主持召开地税局党组扩大会议,违规决定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以低于法定税率的征收率(1%)征收土地增值税并为金圳源公司办理了完税手续。

列进洪证言称,金圳源公司实际共缴纳土地增值税56万余元。在办完过户手续后,他把公司股权转让给了合伙人袁某南,后来袁某南又将股权转让给了他人。金圳源公司从该地块中赚得了1800万元左右,列进洪得到约400万元。据法院查明,潘伯长等人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为50余万元。

税务工程提拔下属受贿

作为答谢,列进洪于2008年至2011年,先后多次送给潘伯长现金共人民币38万元和一幅价值6万元的“江峰初晓”山水画。其中,有两次贿送了10万元,两次5万元,逢年过节给了6万元,两次剪彩给了2万元。除此之外,潘伯长还先后在税收业务、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法院查明,1999年至2011年,潘伯长收受了施工方邹某单独或与杨某明共同贿送的人民币120万元和港币20万元;

收受原荔城税务分局局长黄文光贿送的人民币9.1万元和港币20万元,为其提拔高升提供帮助……经查,潘伯长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96.1万元、港币72万元(折合人民币约70万元)及“江峰初晓”山水画1幅(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财物总价值人民币272万余元。

两罪并罚判刑15年半

天河区法院一审认定潘伯长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潘伯长不服上诉,近日广州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扣押了潘伯长的“江峰初晓”山水画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将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近266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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