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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最大烂尾楼澳洲山庄业主欲告广州市政府

13-5-30 09:39|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029| 评论: 1|来自: 信息时报

摘要: “广州(楼盘)最大烂尾楼”澳洲山庄至今烂尾了十几年,有消息称有望年内“复活”,但海外业主乔女士并不急于翻盘,而是追究澳洲山庄烂尾的原因,认为政府在最初批准用地行政许可时未依法进行,导致开发商失去监管。 ...
“广州(楼盘)最大烂尾楼”澳洲山庄至今烂尾了十几年,有消息称有望年内“复活”,但海外业主乔女士并不急于翻盘,而是追究澳洲山庄烂尾的原因,认为政府在最初批准用地行政许可时未依法进行,导致开发商失去监管。2013年5月29日,乔女士委托广州律师起诉广州市人民政府请求确认批地违法,在广州市中院开庭。



业主:买房15年未交房疑政府违法批地

加拿大籍的乔女士委托律师唐红炬诉称,她在1997年10月12日与广州澳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澳美公司)签约,购买座落于增城区镇龙镇金坑村路澳洲山庄聚龙居一套房,约定1999年10月12日交房。合同签订后,乔女士办理完按揭付款手续,但时至今日已经15年,开发商仍没有交房。乔女士称,她经广州市国土局查询到澳洲山庄的土地审批资料广州市国土局第16号批复,显示征用土地是“经广州市政府同意”的。

但她认为,澳洲山庄项目用地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请求确认广州市政府对澳洲山庄一系列土地行政审批行为违法无效。乔女士将澳洲山庄烂尾的部分原因归结于批准征用土地的行政行为不合法,造成澳美公司失去监管。庭审中,律师唐红炬认为,澳洲山庄的权益已经由原开发商转移到业主,广州市政府虽然是对澳美公司的行政许可,但关系到业主的具体权利主张,业主可以直接起诉。

广州市政府:内部批复不可诉,批准用地未违法

广州市政府的代理人在庭上作出回应,认为乔女士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因为第16号批复是广州市国土局根据增城市国土局的请示,经广州市政府批准于1995年6月22日下发给增城市国土局的批复。无论是广州市政府的批准行为还是第16号批复本身,均为不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内部行为,对业主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同时,被诉行为是对乔女士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内部行为,乔女士即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代理人称,此前澳洲山庄另一业主张某诉广州市政府一案中,广州市中院在2012年已裁定驳回起诉,目前该案进入二审程序,尚未审结。该代理人还表示,根据《国土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享有批准征用耕地500亩以下,其他土地1000亩以下的审批权限。

第16号批复项下项目面积为606.567亩,在广州市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且该项目取得了规划许可证,资金落实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供地方式符合当时的政策法规要求,因此,政府的批准以及第16号批复合法。广州市政府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应予以驳回。目前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澳洲山庄烂尾至今未解决

早在20世纪90年代,位于广汕公路经金坑路段的澳洲山庄就曾经打出了“首期付3.8万元,月供480元,拥有在澳洲的度假环境”的广告,吸引了众多购房者。工程正式启动是在1995年,而到了1997年,澳洲山庄的首期工程就接近尾声了,并于同年正式对外开售,近两千户签了合约。

但是由于资金链的断裂,澳洲山庄的开发商在2001年开始便逐步停滞了澳洲山庄的建设,最终烂尾了,大部分单位成了只有建筑框架、没门没窗、无法入住的烂尾楼。至今,澳洲山庄的问题仍然在寻求解决中。澳洲山庄建成已有十几年,由于资金的问题已成为烂尾楼,很多房子连门窗都没有装上,几万户的楼盘现在只有一千来户入住,到处杂草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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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fanni1000 13-6-4 04:25
又是在新塘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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