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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掮客等想蒙骗增城法院 造9件假案伪装欠款亿元

13-8-22 09:37|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887| 评论: 0|来自: 南方都市报

摘要: 近年来,虚假诉讼事件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如何防范当事人恶意串通制造假案,成为不少法院颇感“头痛”的问题。2013年8月21日,广州市中院向媒体公布了新民诉法实施后打击虚假诉讼的第一批典型案例。某公司老板、一名 ...
近年来,虚假诉讼事件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如何防范当事人恶意串通制造假案,成为不少法院颇感“头痛”的问题。2013年8月21日,广州市中院向媒体公布了新民诉法实施后打击虚假诉讼的第一批典型案例。某公司老板、一名律师、一名司机和另一名“诉讼掮客”为逃避即将被执行的3000万元债务,合伙在短时间内制造了9件虚假诉讼,假装另欠下别人1亿元债务,冒名准备参与前一宗被执行款项的分配。法院在执行阶段发现线索后及时通过再审撤销原判,并对当事人处以83万元罚款。同时,检察机关已对上述四人分别以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提起公诉。

欠银行3000万将被执行,迅速另造1亿假债务抢钱

2009年,凯运进出口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运公司)因拖欠商业贷款近20年未还,被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诉至法院,经一、二审,法院判决凯运公司负责清偿银行欠款本息共计3072万余元。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执行,2010年11月3日,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将凯运公司所属码头的一块土地使用权,以约4370万元的价格公开拍卖。

凯运公司老板钟某得知上述消息后,为了防止被执行造成损失,在“中间人”黄某的介绍下,与律师李某商定了以虚造诉讼来规避债务的办法。在李某的指点下,钟某与找到司机刘某,串通后以冒用其他公司等不知情6人的名义,伪造了大量《运输车辆租赁合同》、《催收通知书》等材料,共伪造了9宗欠款纠纷,并向增城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总共要求凯运公司支付租金及滞纳金约1亿元。

同时,由律师李某作为9宗案件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由于案件“证据”充分,“被告”钟某又痛快认账,很快,法院于2011年1月判定九宗案件的“原告”全部胜诉。2011年3月15日下午,当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对钟某所被拍卖地块款项的执行举行公开听证时,律师李某遂持九宗民事判决等材料参加了执行听证,并申请作为债权人要求参与上述4370万元土地拍卖款的执行分配。

法院发现猫腻,顺藤摸瓜巨额罚款再加追究刑责

这一“抢闸”试图参与拍卖款分配的做法,没有逃过执行法官的法眼。法院经过审查发现,九宗案件从立案至作出判决,全过程均发生在上述地块拍卖至分配款项期间。凯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仍需对外承担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在如此密集的时间同时出现九宗以凯运公司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已不正常。

况且九宗案件是同一时间立案,同一时间开庭,同一诉讼代理人,且凯运公司完全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于同一时间判决,当事人均无提出上诉,可谓疑点重重。增城法院根据执行阶段发现的线索,立即展开调查,并顺藤摸瓜,查清了钟某、黄某、李某等串通制造假案的事实。随即,广州中院通过再审程序撤销了原判,并对凯运公司和参与造假的“原告”刘某分别处80万元和3万元的罚款。

同时,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2月3日向警方发出移送案件通知书,认为凯运公司的经营者钟某、黄某、李某、刘某等人意图利用虚假诉讼手段参与执行拍卖款的分配,涉嫌构成诈骗罪,将案件移送增城市公安局管辖。警方后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钟某等人已于2013年7月被以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虚假诉讼多有法律“高手”操盘

面对虚假诉讼多发之势,广州市中院法律人士表示,虚假诉讼多数有熟悉法律程序的“高手”操盘,并且懂得利用各地法院之间审理信息交流不畅的缺陷,非法借助“诉前联调”、调解等快速途径,常常能够得逞。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了第三方的利益,也绑架了司法机关,使法院成为“受害方”之一,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据广州中院统计,全市12个基层法院近年来均发现了虚假诉讼的情况。其中,又以涉及房地产和借款纠纷的案件居多,广州市中院去年一年就受理了10件之多。广州市中院审监庭负责人陈冬梅介绍,通过分析,发现虚假诉讼主要包括相互串通、部分串通和单方捏造等三种类型,其中相互串通型的比例超过50%。

一旦被发现当事人或面临刑责

据介绍,新民事诉讼法虽然加大了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罚力度,但处罚规定只针对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严重违法行为,仍然有部分诉讼欺诈行为得不到有效制裁。陈冬梅表示,广州两级法院已经就此问题想了许多办法。一方面通过严格案件审查,及时发现问题;

另一方面用足法律手段,加大惩戒力度。“纸里包不住火,虚假诉讼总有露馅的一天”,陈冬梅称,虚假诉讼一旦被发现,当事人将面临非常严厉的惩罚。特别是作为法律从业人士,如果为了眼前利益而走上这条歪路,必然身败名裂。当前,公、检、法各家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将会越来越大。

同时,广州中院有关人士介绍,法院已经建立民间借贷、房产、离婚等虚假诉讼多发案件类型预警机制,出台了多个相关内部工作规定,强调法官加大依职权审查有关证据的力度,强化出借人的举证责任等。特别是要求当事人必须对涉案财产的权属、占有、是否涉讼、仲裁等情况作出说明,并对审理中涉案财产的管理、登记等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对涉案财产状态进行明确固定。另外,部分法院还在执行阶段建立虚假诉讼倒查机制,确保把好最后一道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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