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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殡仪馆服务的若干规定和清明祭祀的温馨提示

14-3-25 02:58|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479| 评论: 0|来自: 增城市殡仪馆

摘要: 增城市民清明祭祀温馨提示清明节是中华民族寄托哀思、纪念亲人的传统节日.增城市殡仪馆业务咨询电话:(020)82752834、82729848;24小时咨询电话:(020)82742322、82752322。为确保清明节祭祀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 ...
增城市民清明祭祀温馨提示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寄托哀思、纪念亲人的传统节日.增城市殡仪馆业务咨询电话:(020)82752834、82729848;24小时咨询电话:(020)82742322、82752322。为确保清明节祭祀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进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祭祀高峰期:预计在3月29、30日及4月5、6、7、12、13日7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6:30时;为方便市民祭祀,安排延长工作时间,4月5、6、7日(3天)从凌晨5:30至下午17:00时上班;3月29、30日及4月12、13日(4天)从早上7:00至下午17:00时上班。凌晨5:30-7:00时提供服务收取服务用工费100元。
2、祭祀的群众尽量错开高峰期,选择简单的出行方式(如摩托车、自行车、步行等),尽量不选择大型车。
3、祭祀的群众应积极参与“文明祭祀,平安清明”活动,以低碳、环保(如鲜花、水果等)的方式祭祀先人,自觉抵制低俗的葬丧陋习;尽量减少燃放鞭炮和焚烧香纸,减少环境污染。
4、进入祭祀场所后,请按指示标识自觉排队办理各项业务,自觉遵守增城市殡仪骨灰楼管理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5、车辆请按指定地点有序地停放,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停放不收费,不负保管责任,请自觉锁好车门、车窗,保管好自已随身物品,若有遗失,本馆不负任何责任。
6、请共同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清洁,不要随意丢弃携带物品、垃圾等;请在指定鸣炮区和焚化池燃放鞭炮及焚化祭品,避免发生事故。
7、为适应现代化骨灰管理要求,因历史遗留问题凡格位安放有3个以上骨灰的,寄存(委办)人请避开清明拜祭高峰期携带《骨灰寄存证》及本人身份证主动前来办理骨灰迁位手续。

增城市殡仪馆骨灰楼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增城市殡仪馆骨灰楼业务办理须知

一、取灰拜祭业务办理

(一)凭《骨灰寄存证》或《骨灰安放证》到相应窗口交费并领取《业务拜祭单》;
(二)凭《骨灰拜祭单》到骨灰楼室领取骨灰,进、出楼时在出入口处自觉配合骨灰管理员核对检查;
(三)骨灰放回原位后凭《骨灰拜祭单》取回《骨灰寄存证》或《骨灰安放证》;
(四)骨灰寄存年限已满的,请先办理骨灰续存手续后拜祭。

二、变更委办人业务办理

1、原委办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凭原委办人寄存证、死亡证、火化证明或派出所、街道开具的原委办人死亡、失踪证明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及经办人与原委办人或死者的关系的证明,填写变更委办人申请书;
2、原委办人同意委办人变更,需出示原委办人授权委托书及原委办人和新委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变更手续。

三、换证或补证业务办理

(一)续期记录已满或损坏《骨灰寄存证》或《骨灰安放证》的,凭旧证及寄存(委办)人身份证到业务窗口交费办理换证。
(二)遗失或损毁《骨灰寄存证》或《骨灰安放证》的,须凭村(居)委证明及寄存(委办)人身份证到业务窗口交费办理补证。

四、骨灰领回业务办理

(一)寄存(委办)人领回骨灰的,持《骨灰寄存证》或《骨灰安放证》及身份证到仙安楼服务处办理;非寄存(委办)人领回骨灰,还需提供领取骨灰本人及原寄存(委办)人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村居委证明等),并签署《非委办人领回骨灰声明》。
(二)凡办理领回骨灰业务的须在登记册上签名确认;
(三)办理完毕后凭盖有《领回骨灰》印章的《骨灰领回申请表》到骨灰楼领回骨灰。

五、办理以上业务,证件不全,恕不予办理。

增城市殡仪馆骨灰楼管理规定

一、根据《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封建迷信的丧葬活动。任何人不得在丧葬中从事封建迷信的职业活动。
二、根据《关于规范在增城市殡葬服务场所举行宗教活动的通知》(穗民【2008】48号)的要求,在增城市殡葬服务场所举行宗教活动的,需由承办的宗教团体向县级以上的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三、寄存骨灰必须按期缴交寄存费,对过期未缴寄存费的骨灰,将定期清理,并需补交所欠寄存费。不办理续存手续的,按《广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四条作无人认领骨灰处理,不得追究。
四、骨灰一律按寄存证的骨灰格位编号存放,家属不得随意调换骨灰存放位置,一经发现作骨灰迁出处理。
五、骨灰格位内应简洁肃穆,不得摆放食品、易燃、易爆或易腐烂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进骨灰格内,如有遗失增城市殡仪馆不负保管责任。不得在骨灰楼内进行祭拜、焚香、燃烧纸钱等活动,拜祭须到指定的地点。
六、骨灰器皿不能密封,凡办理新存的骨灰必须自行打开检查是否符合存放条件。
七、凭《骨灰寄存证》或《骨灰安放证》进入骨灰楼,每证只限二位家属进入骨灰楼。拜祭骨灰需将《骨灰寄存证》或《骨灰安放证》交给管理人员核对无误才能取出骨灰拜祭。
八、不得携带包、袋进入骨灰楼。
九、骨灰寄存期未满领回,一律不办理退款。
十、拜祭完毕后,送还骨灰请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并将骨灰按《骨灰寄存证》或《骨灰安放证》上的位置放回原位,然后向管理人员取回骨灰寄存证。
十一、为加强骨灰存放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骨灰格位一律不再设门盖(原门盖已经刻字、刻相的除外)。
十二、寄存期间若遇自然天灾或人为不可抗拒力量而损失、损坏的,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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