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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石滩镇下围村“一地两卖”被告上法庭 村委会以历史遗留问题拒付赔偿款

14-3-30 09:53|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057| 评论: 0|来自: 广州日报

摘要: 三年来,石龙镇74岁的黄丽霞老人一直期盼能拿到法院判给她的土地折价款。当初自己花钱获取使用权的土地,却被别人用来建了房子。黄丽霞怀疑土地转让方增城市石滩镇下围村村委会“一地两卖”,两度与村委会对簿公堂。 ...
三年来,石龙镇74岁的黄丽霞老人一直期盼能拿到法院判给她的土地折价款。当初自己花钱获取使用权的土地,却被别人用来建了房子。黄丽霞怀疑土地转让方增城市石滩镇下围村村委会“一地两卖”,两度与村委会对簿公堂。

然而,老人家官司赢了,9万元的赔偿款却因村委会“没钱”、“新官不理旧事”变得遥遥无期。下围村村委书记郭水满2014年3月27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很难解决。”原村主任郭金莲则称,村委会换届后她不再负责村委会的事情。新上任的村主任则表示自己刚上任,不清楚以前的事。

5万元购“土地使用权”

据了解,1992年,黄丽霞得知增城市石滩镇下围村委会搞开发,可将沙庄街临街土地转让,便同朋友叶展强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2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所转让的土地位于增城市石滩镇沙庄街下围村下围开发区公路边第一排。当年5月18日,下围村委会将两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改为黄丽霞、叶展强名字之后交给了二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他们一直未使用。

然而在2007年7月,黄丽霞发现,自己之前获得使用权的土地被别人占用了。石滩镇三江葵湖村的村民黄某在那块土地上建了房屋。原来,黄某在1993年也从石滩镇下围村委会获得了沙庄街下围村下围开发区公路边第一排20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之后便建起了房屋,并在1996年11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1998年1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地两卖”闹上法庭

在要求下围村委会处理未果的情况下,黄丽霞于2008年1月10日诉至增城市人民法院。当时,黄丽霞觉得这是因村委会“一地两卖”造成的。增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石滩镇下围村委会在获得土地转让款后,未能交付土地给黄丽霞,于2009年12月30日做出判决:石滩镇下围村委会赔偿求助人土地折价款9万元,另承担评估费1500元、诉讼费2050元。随后,下围村委会不服判决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9月8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村委会拒付赔偿款

2011年9月14日法院判决生效后,黄丽霞到下围村委会要求付款被拒。于是,在同年10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冻结其村委会对公账号却发现没有多少钱。2012年,下围村委会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再审。省高院经过调查后驳回了再审申请,认定石滩村委会应向叶展强、黄丽霞赔偿土地折价款9万元。但老人始终未能如愿拿到赔偿款。

2014年3月27日,记者电话联系下围村相关负责人,村委书记郭水满回复称,这是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之后便挂掉电话。原村主任郭金莲表示换届后她已不再负责村委会的事情了。新上任的村主任则告诉记者:“我刚上任,不清楚以前的事。”

律师:换届不影响赔偿责任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富认为,村委会的债务并不是村书记或者村主任的个人债务。村的负责人只是法人代表,换届不影响村委会负债所需承担的责任,无论是谁上任都得履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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