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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中新镇的法院判决书成“白条”源于强权作祟?

14-4-28 05:36|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855| 评论: 0|来自: 张娜/刘文奇/张雨竹

摘要: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财产损失。然而,判决生效近一年,当地 ...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财产损失。然而,判决生效近一年,当地镇、村干部却拒不赔付。终于打赢了为时一年半的官司,却发现索赔仍遥遥无期,殊不知输了官司的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是真的没钱,还是官赖到了极致,连法院的判决都能如此漠视。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坑贝村是南宋名臣崔与之的故乡。2009年,增城市(现为增城区)政府将建设中新镇“崔与之文化民俗村”纳入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项目内容包括了崔与之纪念馆景区建设。但是,这个“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却并没有给坑贝村村民带来实惠。这里的三家居民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几间祖屋直接被拆掉。

在与镇、村干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们选择了法律维权,2013年5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中新镇政府、坑贝村委会及崔屋经济合作社为共同侵权人,判令向这几户进行赔偿。然而,拿着法院判决书,来来回回找了镇、村干部十多次,但是每次都是空手而回,像个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镇干部和村干部都态度非常强硬,就互相这样推诿扯皮,村民的赔偿在他们的“强权”下依旧无疾而终。

在这里,笔者不禁想问,为何法律的判决会成为一纸空文,这背后暴露的问题到底又是什么?既然强拆被法律判定已成事实,为何在赔偿上却又如此这般?当地政府以及村上的做法让笔者很是不解。时下,全党上下齐心协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走进群众,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而有些干部在真正面临群众问题的时候却是如此态度,着实令人寒心,试问这样的嚣张气焰又是如何而来的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当地政府不愿支付赔偿款,那就申请上诉,提出自己的理由,寻求真正的解决办法。如果一味地推诿扯皮,受伤的只会是群众,这样的办事方法必须受到行政上的处理。笔者希望,相关部门能彻查此事,能让这里的居民在判决书下来一年后的时间里,给出一个合理的处理办法,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增城市(现为增城区)政府为南宋名臣崔与之修建“崔与之文化民俗村”并将其纳入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一能纪念缅怀先人,二能弘扬法治精神,三能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四能传播当地的文化精髓。但事与愿违,当地基层政府的非法强拆、拒不赔付、“官气”十足等形为让原本是弘扬法治精神的纪念馆最终成了藐视法律权威的典型,其中的行政悖论与透出的反讽意味极其强烈。

现在的“崔与之纪念馆”已停工“烂尾”一年多了,仅建成了几座毛坯的仿古屋宅,里面垃圾遍地,乱草横生。这个“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已成为典型的半拉子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更是“伤民心”工程。“民心工程”重形象轻民生缘于个别领导干部的“四风”思想严重。群众要安全,他要政绩;群众要民心工程,他要建形象工程。

领导干部不顾及群众意见,甚至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政绩观背离“执政为民”的原则,是“四风”的恶性演变,是对我党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大威胁,是割裂党群干群关系的最大因素。党的“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仅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条重要通道,更是破除“四风”凝聚正能量的一次大好机遇。

只有对这种打着“民生”幌子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问题进行破解,才能把握机会、掌握要点、找准方向、坚定信心。“我们对镇、村干部这种行为感到愤怒、失望,但又无可奈何。”群众的愤怒不言而喻。当地政府主导的“民心工程”和“官赖”行为不仅自损形象,更失去了民心与政府的公信力。民心工程要用“心”去做,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杜绝想当然或拍脑袋决策。

不搞那些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做那些急功近利、违背民意的“伤民心工程”、“半拉子工程”;多做让老百姓受益的事、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带着民意做决策,力争干一件成一件,做一件满意一件,才能打造真正顺应民意,凝聚民心的“民心工程”。

不可否认,崔与之文化民俗村被纳入政府的十件实事之一,初衷是好的,的确也能够提高该地区的知名度,增加村民的旅游收入。但是伴随着这样一个“民心工程”的却是强拆,而且相关责任部门在强拆过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样的“民心工程”早已变成了“伤心工程”。试问,如果通过法律途径都不能解决受害者的赔偿问题,那么法院的判决书岂不成了落实不了的“有字天书”?况且被执行主体还是当地镇政府、村委会,这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说实话,对法院判决置若罔闻,一点都不担心不执行所面临的法律后果的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此举确实极大的伤了民心。当然,透过现象看本质,那就是官僚主义在作祟:强拆是官僚,“不给,没钱”的踢皮球是官气,申请强制执行却没有下文则折射出了典型的官威。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法院既然已作出了公正的判决,那么即使是大权在握的政府部门也要遵守。

况且,刑法上还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硬杠杠,如果拒不执行,那么接下来当事部门则将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到那时,如此的官赖、官僚主义也就必将自食其果,黯然收场。为官者可以有官威,但切莫被官僚主义弄晕了头脑,成了官赖,那样受伤的不只是自己,更伤了政府的公信权威,最后也只会落得民心支离破碎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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